石嘴山市惠农区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专家审查,原则同意《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项目实施退化湿地修复137.11hm2,其中:宁夏简泉湖自治区重要湿地修复面积30.76hm2,宁夏惠农石嘴子滨河自治区重要湿地修复面积52.5hm2,宁夏惠农迎河湾自治区重要湿地修复面积53.85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状巡护道路维修、岸线维护、生态补水设施维护、水系连通、陆生植被恢复、水生植被恢复、陆生植被抚育管护等;水生植被恢复和陆生植被抚育管护不计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
项目总占地62.89hm2,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施工期开挖土石方21.45万m³,回填土石方21.45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4349.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14.46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4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9个月。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07.83万元(主体已有投资1154.4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91.58万元,植物措施投资862.85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7.93万元,独立费用23.91万元,基本预备费1.5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免征情形。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62.89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单元、时段划分及预测方法,经预测,项目建设扰动面积为62.89hm²,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1902.49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22%。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简泉湖湿地、石嘴子滨河湿地和迎河湾湿地3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本项目主要采用调查监测、定位监测和遥感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方法,监测的重点时段为施工期。
(九)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请你单位按照《报告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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