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第四排水沟桥防洪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石嘴山市水务局、平罗县水务局代表和有关专家对《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第四排水沟桥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第四排水沟桥防洪评价报告》(审定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项目代码:2409-640221-18-01-185676)于2024年12月10日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初步设计。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县通伏乡及姚伏镇,起点位于平罗县通伏乡,与滨河大道呈“T”型交叉,沿预留廊道向西,穿越姚伏镇街道继续向西跨越唐徕渠后向北,终点位于平罗县姚伏镇,顺接京藏高速姚伏公路分离式立交东侧引道。路线跨越的主要河流有第四排水沟、第五排水沟、唐徕渠、惠农渠、东风沟。路线全长14.83km,共设置桥梁5座,其中大桥2座,中桥1座,小桥2座。其中:涉及跨越泄洪沟道桥梁2座,分别为第四排水沟桥和姚伏东桥,姚伏东桥是完全利用现状已建桥梁,不在本次评价范围,本次只评价第四排水沟桥。第四排水沟桥,桥梁全长48.04m,单孔跨径40m,属大桥,桥梁宽度13m,交角120°,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台,钻孔灌注桩基础。
二、防洪标准
第四排水沟桥桥梁全长48.04m,单孔跨径40m,根据《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属大桥;省道303线滨河大道至沙湖段公路工程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二级公路上的大桥建筑物其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因此确定第四排水沟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00年一遇。
三、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评价结果,主要意见如下:
(一)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
第四排水沟桥采用单跨40m的方式跨越第四排水沟,未在排水沟沟道内设置阻水建筑物,不产生壅水和冲刷影响。桥梁设计梁底最低高程1100.36m,本次设计第四排水沟桥在第四排水沟设计标准10年一遇时设计流量35.8m³/s,10年一遇标准下桥位河段防洪要求的桥梁底部高程1099.50m,比桥位河段防洪要求的桥梁底部高程富余0.86m,能够满足防洪要求。同时对第四排水沟100年一遇时的桥梁净空进行复核,100年一遇标准下考虑风浪高度后的水位1100.15m,比桥梁设计梁底最低高程低0.21m,不符合《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 C30-2015)中7.4.1“不通航河流的桥下安全净空值0.5m”的要求,但能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对河道行洪无影响。
(二)对河势稳定的影响评价
第四排水沟桥桥轴线法线与洪水主流方向夹角为30°,跨第四排水沟的方式为单跨跨越,未在行洪范围内有阻水建筑物,故对河势稳定不产生影响。
(三)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
在本次防洪评价的影响分析范围内,无其他相关的防洪工程和其他灌溉设施和取水工程。新建第四排水沟桥上游1.0km处是通伏水文站,工程不产生壅水影响,对上游通伏水文站无影响。
(四)对水利工程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
第四排水沟桥两端的引道与巡护道路的线形平顺衔接,因本次桥址处的沟道两侧地形较为平坦,故引道采用直线形与巡护道路相连,保障了车辆行驶的顺畅。故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防汛抢险无影响。
(五)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
第四排水沟桥以单跨40m的方式跨第四排水沟,未在排水沟沟道内设置建筑物,不产生冲刷影响。设计桥墩最大埋深32.0m,从桥墩冲刷安全角度考虑,桥墩埋深符合防洪要求。
四、工程影响防治和补救措施
(一)本工程对第四排水沟桥桥下15.0m及上游30m、下游50m,共95.0m范围内渠岸及渠底采用格宾护垫(格宾箱)全断面砌护。施工期间要严格遵循设计方案,对桥墩处上下游岸坡进行砌护,保障岸坡稳定。
(二)合理安排各分部工程施工顺序,确保工程施工期安全,编制《施工度汛方案》,报平罗县水务局备案。
(三)在拆除施工导流用的土方围堰时,必须采用机械挖掘和人工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层分阶段进行拆除。加强对拆除过程的监管,避免一次性拆除过多导致大量土石方进入河道,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四)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汛期不能在河滩堆积施工物料。施工结束后必须拆除围堰和其他水下部分的施工遗留物,彻底清理施工场地,清除施工道路,必须恢复排水沟原貌,以利于洪水畅泄。不得抬高和束窄河道,以免流速加大,造成下游河道冲刷而影响下游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五、有关要求
(一)工程施工期内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应主动与平罗县水务局密切配合,根据洪水情况和防汛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二)所有工程实施完成后及时报石嘴山市水务局、平罗县水务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无偿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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