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风电(石嘴山市)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华润大武口榆树沟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函》(华润风石嘴山报〔2024〕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华润大武口榆树沟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1-640202-04-01-783252)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风力发电机组中心坐标为东经106°5′59.479″,39°4′17.968″,总占地面积59823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2943m2,临时占地面积56880m2。本项目新建1台单机容量为6.7MW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安装1台35/1.14kV容量为7500kVA箱式变压器,新建1座35kV开关站,配套建设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电网接入系统等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4022.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0万元,占总投资的5.2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华润大武口榆树沟6.7MW分散式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临近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施工作业时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施工时,须进行湿法作业。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一座10m3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环保旱厕收集,定期清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转,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变压器安装减震材料,加强风机维护,配电设备等集中布置于室内,开关站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弃含油抹布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设置的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事故产生的废变压器油进入箱式变压器下方事故油池,不得在变压器站内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废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风机距离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为100m,施工过程中吊装平台须设置在风机基础东侧,远离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工程布置,划定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表土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做好苫盖工作。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树立宣传牌、警示牌,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贺兰山自然保护。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场地平整,通过采取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运营期风机采用变桨系统固定叶片角度,风机叶片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风机叶片设置警示色标识,减少对鸟类影响。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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