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5〕10号关于石嘴山市科教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5-01-26 15:25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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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石嘴山市科教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专家审查,基本同意《石嘴山市科教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石嘴山市科教城生态修复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412-640202-15-05-138444)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项目共分3条道路进行生态修复治理,总长5276m,总治理面积158096㎡,分别为学院路、莲花山路及润泽路。建设内容包括:暗管排水工程、土方工程、土建工程、绿化工程及灌溉工程,①暗管排水工程:包括布置吸水管2940m,检查井12座,强排管1945m,光伏强排站(集水井)3座;②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平衡11098m³,垃圾清运64036m³,种植土回填119386m³。③土建工程:包括拆除人行道114㎡,拆除路面914㎡,拆除道牙443m,拆除树池510.72㎡,新建树池510.72㎡,新建树池道牙2188.8m,新建巡护路3138㎡。④绿化工程:对学院路道路两侧基础绿化带及分车带,莲花山路分车带,润泽路北侧基础绿化带及分车带进行绿化栽植、移植及苗木养护。⑤灌溉工程:建设500m³隔离池(调蓄水池)1座,建设12㎡成品设备间1座,敷设PE100给水干管、分干管、支管、立管21154m,配套建设阀门井、灌水器等。

项目总占地15.81hm²,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均为建设用地。建设期总挖方13.07万m³,总填方15.56万m³,借方11.94万m³,来源为大风沟沟道整治项目清淤土方;综合利用9.45万m³(用于宁夏闽江应用技术学院项目低洼处填埋)。项目总投资1925.3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55.2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1月开工,2025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35.00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72.77万元,植物措施费945.26万元,临时措施费80.59万元,独立费用32.97万元,基本预备费3.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81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建设扰动面积15.81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858.16t,水土流失防治重点时段是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主要区域为绿化生态治理区;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表土保护率不做要求;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绿化生态治理区1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请你单位按照《报告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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