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风电(石嘴山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评审华润大武口河湾50MW、玻璃滩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输变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华润风石嘴山报〔2024〕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组织石嘴山市水务局、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惠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及平罗县水务局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对《华润大武口河湾50MW、玻璃滩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输变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和《华润大武口河湾50MW、玻璃滩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输变电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华润大武口河湾50MW、玻璃滩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8-640200-04-01-948251)于2024年8月20日经我局核准。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华润110kV升压站1座,主变规模1×100MVA,新建110kV送出线路长39.65km。项目涉及第三排水沟、三三支沟、大武口沟、大武口支沟(楚鲁沟、清水沟、大枣子沟、东沟、老鼠湾沟及1#支沟),项目输电线路总体由南向北敷设,依次途径引黄灌区、贺兰山洪积扇倾斜平原及贺兰山山区。项目新建塔基121基,其中:新建1#~49#杆塔位于引黄灌区,其中有6基杆塔跨越沟道,分别为4#~5#、18#~19#段杆塔线路于平罗县境内跨越第三排水沟2次;28#~29#段杆塔线路于惠农区境内跨越三三支沟1次。新建50#~67#杆塔共18基杆塔位于贺兰山洪积扇倾斜平原,其中有2基杆塔跨越大武口沟堤防,为65#~66#段杆塔线路于大武口区境内跨越大武口沟堤防1次。新建68#~121#杆塔共54基杆塔及110kV升压站位于贺兰山山区,其中有27基杆塔跨越沟道,分别为68#~69#、71#~73#、74#~76#、83#~86#、87#~90#、94#~95#、97#~98#段杆塔线路于大武口境内跨越大武口沟13次,75#杆塔东侧临近老鼠湾沟;80#~81#段杆塔线路跨越楚鲁沟1次;92#~93#段杆塔线路跨越清水沟1次;98#~99#段杆塔线路跨越大枣子沟1次;108#~109#段杆塔线路跨越东沟1次;拟建110kV升压站北侧临近1#支沟。项目设计29#塔基距三三支沟左岸已划定的管理范围为3m,距离较近,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要求,三三支沟河道管理范围应为外坡脚以外10m,29#塔基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要求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设计75#、88#、89#等3基杆塔布设于大武口沟河道管理范围内,其余杆塔塔基均布设于河道管理范围外。
二、防洪标准
本次评价跨越第三排水沟及三三支沟输电线路杆塔塔基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跨越大武口沟、老鼠湾沟、楚鲁沟、清水沟、大枣子沟及东沟输电线路杆塔塔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拟建110kV升压站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防洪影响分析及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评价报告》的评价结果,主要意见如下:
(一)与有关规划符合性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涉及的规划工程为宁夏贺兰山东麓防洪减灾体系建设规划,在现有防洪减灾体系的基础上,完善区域防洪工程体系提升综合防洪能力,治理内容主要为堤防加固及维修,沿现状河槽对泄洪沟道治理。本项目为输电线路工程,工程上跨堤防及泄洪沟道,不改变河道现有形态,不会影响规划的实施。
(二)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评价。50年一遇设计洪水情况下,73#塔基、89#塔基、90#塔基、93#塔基、95#塔基位于沟道内设计洪水位以下,塔基占用河道行洪断面面积为0.47~2㎡,塔基占用河道过水面积比为0.16%~0.81%;考虑冲刷对塔基的影响,设计调整后塔基阻水面积为4.02~14.52㎡,塔基占用河道过水面积比为1.24%~4.56%。设计调整后塔基阻水比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中“3.2.5跨越防洪任务重的平原河道的桥梁阻水比宜控制在5%以内;跨越其他河流的桥梁阻水比宜控制在8%以内”的要求。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三)对河势稳定的影响评价。大武口沟山区段沿沟道布设,该段沟道大洪水期间存在局部冲刷,主流与岸线多年基本不变,深泓线在河道范围内局部存在摆动,88#、92#、94#、95#距离主河槽较近,建设单位应优化调整塔基位置,远离主河槽布设。50年一遇设计洪水情况下,原设计塔基及设计调整后塔基占用河道行洪断面面积比例均满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标准》要求。建设项目其他段主要跨越第三排水沟及三三支沟、大武口沟支沟沟道,沟道内未布设影响河势稳定的塔基。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基本无影响。
(四)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建设项目29#杆塔塔基距三三支沟左岸外坡脚距离为3m,杆塔塔基位于河道及堤防管理范围内,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有影响;65#杆塔塔基距离大武口沟堤防28.1m,小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堤防以外30.0m的要求,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有影响。其他塔杆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均无影响。
(五)对水利工程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线路跨越第三排水沟线路弧垂距离堤顶道路垂直距离为10.7~13.41m;线路跨越三三支沟线路弧垂与堤顶道路垂直距离为14.81~17.22m。跨越净空均满足《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中110kV输电线路至路面垂直距离不小于7m的要求,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防汛抢险无影响。
(六)洪水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本次评价的大武口沟30座涉河塔基,50年一遇设计洪水情况下,73#塔基、89#塔基、90#塔基、93#塔基、95#塔基位于沟道内设计洪水位以下,塔基低于考虑壅水及冲高后的水位0.42~1.61m。其中高差最小的为73#塔基,低于考虑壅水及冲高后的水位0.42m;高差最大的为95#塔基,低于考虑壅水及冲高后的水位1.61m。68#塔基、88#塔基、94#塔基、96#塔基、98#塔基与考虑壅水及冲高后水位的高差不满足安全超高要求,塔基高于考虑壅水及冲高后的水位0.01~0.74m。其中高差最小的为88#塔基,高于考虑壅水及冲高后的水位0.01;高差最大的为68#塔基,高于考虑壅水及冲高后的水位0.74m。参考《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防洪标准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2级,不允许越浪的堤防工程超高取0.8m。塔基超高不满足规范要求,洪水对塔基有淹没影响。50年一遇设计洪水情况下,73#塔基、89#塔基、90#塔基、93#塔基、95#塔基位于沟道内设计洪水位以下,考虑68#塔基、88#塔基、94#塔基、96#塔基、98#塔基距离河道较近,发生洪水时上游沟道内漂石会对沟道内塔基冲击。塔基断面最大冲刷深度为2.54~9.14m,设计塔基埋深为4.5~12.2m。其中冲刷深度最大的为90#塔基断面,最大冲刷深度为9.14m,设计塔基埋深为12.2m;冲刷深度最小的为88#塔基断面,最大冲刷深度为2.54m,设计塔基埋深为9.2m;其中:73#塔基和95#塔基冲刷深度大于设计桩基埋深,73#塔基冲刷深度为5.38m,设计塔基埋深为4.5m;95#塔基冲刷深度为8.99m,设计塔基埋深为6.7m;洪水冲刷对塔基基础稳定有影响。
四、工程影响防治和补救措施
(一)项目设计29#塔基距三三支沟左岸外坡脚距离为3m,距离较近,不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划界成果》要求,塔基位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应将29#杆塔塔基布设在三三支沟左岸外坡脚10m以外。65#杆塔塔基距离大武口沟堤防28.1m,不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要求,塔基位于堤防管理范围内,应将65#杆塔塔基布设在距离堤防30m以外。
(二)设计洪水位以下及距离河槽较近的68#塔基、73#塔基、88#塔基、89#塔基、90#塔基、93#塔基、94#塔基、95#塔基、96#塔基、98#塔基顶高程不满足安全超高要求。考虑淹没及洪水期间漂石对塔基的影响,设计应将塔基顶高程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调整至满足防洪要求的高程,调整后塔基顶高程为1167.06~1297.16m。
(三)冲刷及洪水期间河道内漂石对塔基基础稳定有影响,根据历史河势演变分析,88#、92#、94#、95#距离主河槽较近,建设单位应优化调整塔基位置,远离主河槽布设,并对受冲刷影响的10基塔基(68#塔基、73#塔基、88#塔基、89#塔基、90#塔基、93#塔基、94#塔基、95#塔基、96#塔基、98#塔基)做专项设计和专项防护设计,在塔基基础设置保护设施,如钢护筒等。
(四)项目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减小工程施工对河道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施工结束后,废弃的油污及施工留下的各种废弃物要全部运走,场地要清理干净。
五、有关要求
(一)工程施工期内施工单位及建设部门应主动与当地防汛部门密切配合,根据洪水情况和防汛主管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防洪安全。
(二)工程施工期间须接受河道管理部门和防汛部门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施工安排、《施工度汛方案》及《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送河道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三)施工期间各项临建工程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布设,施工道路应布置在沟道外,若无法避开,沟道内施工道路路面高程应与现状沟底齐平,严禁抬高路面,影响沟道行洪。
(四)施工期间应密切关注汛情,并根据上游来水情况调整施工进度,当河道发生大洪水时,应当及时撤出施工现场。
(五)建设单位应与石嘴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施工现场管护协议,项目建设应接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三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及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运行。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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