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5〕4号关于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5-01-13 12:00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号:


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宁鸿瑞达办字〔2024〕30)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410-640205-07-02-972058)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正义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0′9.435″、北纬39°17′45.486″。项目将现有洗选车间内原有6条硅锰渣分选生产线中的4条生产线升级改造为2条钢渣及2条金属废渣分选生产线,新建一座建筑面积6120m2的生产车间,项目技改完成后年综合利用硅锰渣48万吨、钢渣50万吨、金属废渣10万吨,建设1.2MW自发自用分布式光伏。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万元,占总投资10.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采用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优化行车路线。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硅锰渣生产线上料口粉尘、破碎粉尘经半密闭式集气罩收集后经现有“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现有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渣磁选生产线上料口粉尘经半密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金属废渣分选生产线上料口粉尘经半密闭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原辅材料装卸、堆放及储存位于在全封闭硅锰渣库,设置喷淋装置,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

运营期项目生产用水采用中水,跳汰洗选废水经现有循环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跳汰机循环使用,不外排;球磨工序废水经二级沉淀池沉淀压滤处理后进入60m3循环水罐、60m3清水罐,作为生产线补给水回用,不外排;甩干机甩干废水、滚筒筛筛选后的废水及废渣混合物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跳汰机,不外排;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生产车间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正义关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场项目扩容升级(重新报批)》设置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表1标准限值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送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废变压器油集中收集至储油池(SVG配套变压器)或事故油池(箱变),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设备维护时会产生更换后的废机油及其包装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尘、钢渣磁选生产线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硅锰渣洗选生产线收集尘、跳汰洗选尾渣、循环水池沉淀废渣、车间沉降粉尘、金属废渣分拣生产线沉降粉尘、收集尘、三级沉淀池废渣、风选工序固废以及钢渣磁选生产线磁选尾渣、二级沉淀池废渣集中收集后送至宁夏鸿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义关工业固废处置场填埋处置;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由供应厂商回收。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距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963m,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入自然保护区,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