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专家审查,基本同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项目代码:2408-640202-15-01-680172)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项目生态修复规模为227.62hm2,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恢复工程、生态植被恢复工程、灌溉工程及其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地形地貌恢复工程:边坡治理9.10hm2,场地平整93.61hm2,迹地清理0.65万m³,表土改良16.65万m³,煤矸石人工造土3.16万m³,客土调运12.82万m³。②生态植被恢复工程:包括对治理后满足绿植的区域采用灌草结合的方式进行复绿,其中,栽植乔木36808株;穴播草籽94.41hm2,撒播草籽115.66hm2,植生袋生态护坡1.04hm2。③其他工程:包括煤矸石作业道路11402m,防火巡检道路4282m;安全警示牌35处,示范牌4处;围栏14423m;排水槽2300m。④灌溉工程:包括新建加压泵站1座,闸阀井7座,排水井4座,镇墩6座,出地保护井20座及输水主管道290m,PE干管65m、PE分干管1035m、PE立管26m、PE支管969m、滴灌带49715m。
项目总占地230.91hm2,其中永久占地2.52hm2,临时占地228.39hm2,工程占地类型为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工程土石方挖方量103.01万m³,填方量115.17万m³;借方12.81万m³,土方来源为周边山洪沟淤积土,弃方0.65万m³,由渣土公司拉运处理。项目总投资4589.3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647.20万元;项目于2024年11月开工,计划2025年12月完工。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273.46万元(主体工程投资不计列),工程措施0.96万元,植物措施0.91万元,临时措施247.64万元,独立费用15.99万元,基本预备费7.9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30.91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建设扰动地表面积230.91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68531.75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5%,林草覆盖率22%。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生态治理区、施工便道区和管道工程区3个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请你单位按照《报告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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