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关于审批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煤矿矿井水处理站项目的请示》(宁煤汝箕沟〔2024〕1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煤矿矿井水处理站项目(项目代码:2407-640202-60-02-840238)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站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06°08′27.134″,39°06′53.556″。项目占地面积7300m2,建筑面积3785m2。建设内容包括矿井水预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原水输送、产品水复用配套管路等。预处理工艺采用“预沉调节池+重介速沉(加砂工艺)+D型滤池”,处理规模500m3/h;深度处理工艺采用“超滤+反渗透”,处理规模140m3/h。项目总投资6098.92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煤矿矿井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采用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优化行车路线。施工期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1座10m3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纳入居住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运营期矿井水经本项目矿井水处理站处理,预处理产品水、深度产品水及复用水均须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1及表2排放限值要求。复用水作为矿区煤层自燃区地表降温水源综合利用,不外排;预处理产品水须同时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50383-2016)中附录B井下消防、洒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后,回用于井下防尘、消防洒水;深度处理产品水须同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表2限值要求后,回用于矿区工业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白芨沟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
运营期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对超滤装置、反渗透装置等设备配置的电动机座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运营期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清运至矿区指定垃圾堆放点。
运营期压滤泥饼送选煤厂综合利用处置,废膜组件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经专用油桶收集后暂存至本项目新建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距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790m,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入自然保护区,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占用矿区范围外的土地,优化施工时序,缩短地表裸露时间,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施工结束后通过撒播草籽、自然恢复等恢复方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六)土壤与地下水防治措施
加强源头防控,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防渗等级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防渗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 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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