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145号关于宁夏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置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时间:2024-10-21 16:55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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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宁夏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置换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宁理校发〔2024〕15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宁夏理工学院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造就和凝聚高层次人才,推动“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同意实施宁夏理工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置换项目(项目代码:2408-640202-05-03-819096)。

二、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滨湖大道以东,星光大道以北,山水大道以南,学院路以西,宁夏理工学院院内。

三、主要建设内容:根据教育设备设施更新改造要求,重点针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置换,适应教学科研设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数字化发展大趋势,聚焦人工智能、材料、能源、环境、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更新不适应科研需求、性能无法达到科研标准和达到使用年限的设备。项目更新的设备包括教学实验仪器、实训设备、研究监测设备等67台/套。

四、请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估算投资等,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请据此批复,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批准。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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