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140号 关于国家电投集团石嘴山市惠农区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4-10-11 15:55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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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投(宁夏)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惠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国家电投集团石嘴山市惠农区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铝电清能惠农综合〔2024〕1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专家意见,经审查,基本同意《国家电投集团石嘴山市惠农区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国家电投集团石嘴山市惠农区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402-640205-04-01-359734)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新建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30MW。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风电机组6台,箱式变压器6台;新建35kV开关站1座;新建集电线路2.70km,新建施工道路3.658km。

项目总占地5.75hm²,其中永久占地1.79hm²,临时占地3.96hm²,占地类型为天然牧草地。工程总挖方3.99万m³,填方3.99万m³,挖填平衡。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1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4 年10月开工,施工期为2024年10 月-2024年11月、2025年3月-2025年6月,总工期6 个月。

水土保持总投资73.36万元(含主体已有47.2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7.20万元,植物措施1.10万元,临时措施22.39万元,独立费用5.77万元,基本预备费1.1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75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75hm2;

(二)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建设扰动面积5.75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432.47t;

(六)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的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七)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风电机组区、开关站区、集电线路区和施工道路区4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请你公司按照《报告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尽量减少地表扰动和对植被的损坏,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公司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在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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