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变更石嘴山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日建设内容的函》(石住建函字〔2024〕96 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4·第35次)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同意调整石嘴山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部分建设内容,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情况
2023年1月29日我局以(石审管批字〔2023〕6 号)批复了石嘴山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项目代码为(2111-640202-17-01-243434)。建设内容包括: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内部道路、生态修复等。批复概算投资8889.45万元,其中:工程费7309.68万元,其他费662.84万元,预备费478.35万元,建设期利息438.58 万元。
二、调整情况
按照《包银高铁石嘴山站铁路停车场用地范围调整协议》,因社会停车场和铁路停车场土地方案调整置换,原铁路停车场已填垫的土方由你单位以在原社会停车场重新垫土的方式予以补偿,等面积进行置换。同意减少现社会停车场砂夹石回填和土方回填,减少投资320万元,增加现铁路停车场土方工程,增加投资360万元。项目概算总投资保持不变。
其他建设内容按照《关于石嘴山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石审管批字〔2023〕6号)执行。请你单位加强项目管理,严禁擅自超概算超批复内容建设。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