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羽鑫生态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40万只标准化蛋鸡养殖扩建项目〉的请示》(宁羽鑫发〔2024〕0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40万只标准化蛋鸡养殖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12-640221-20-01-603412)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陶乐镇马太沟村。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3′33.399″,北纬38°48′31.299″。本项目扩建标准化鸡舍2座,标准化集蛋舍1座,新增蛋鸡40万只,年产鸡蛋11000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蛋鸡养殖规模达45万只,年产鸡蛋12375吨。项目总投资36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5万元,占总投资3.1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40万只标准化蛋鸡养殖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存物料做好苫盖工作,定期洒水降尘。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饲料加工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鸡舍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采取传送带清粪系统、封闭式粪便运输、喷洒除臭剂、强化消毒等措施后,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须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工作人员如厕废水清掏后,混入养殖粪便加工有机肥。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场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设备采取防振、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全部综合利用,拆除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资源化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鸡粪经传送带式清粪系统传送至清粪车后,运至有机肥生产车间;废包装袋、废鸡蛋托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破碎鸡蛋产生当天均由场区内劳动人员带走;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病死鸡暂存于病死蛋鸡库房(TS001)内冰柜,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防疫废物经专用密封袋进行收集包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TS002)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库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源头防控,鸡舍、集蛋舍、厂区道路等采取相应分区防渗措施,防渗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设置收集系统,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报告书》核算,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为颗粒物0.44t/a。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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