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93号关于宁夏石嘴山永乐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4-07-19 14:50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字号: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你单位报来《国网石嘴山供电公司关于申批〈宁夏石嘴山永乐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石供函〔2024〕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夏石嘴山永乐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代码:2309-640912-04-01-620069)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河东地区,本项目在变电站内预留场地进行扩建,不新增永久占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6°54′17.453″,北纬39°02′57.068″。本项目扩建3号主变一台,容量为240MVA;220kV侧扩建出线间隔2回;110kV侧扩建出线间隔7回;35kV侧本期不扩建出线,扩建一座建筑面积126.75m2的35kV配电室;3号主变35kV侧装设2组20Mvar并联电容器;配套完善其他相关设备。项目动态总投资50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72万元,占总投资1.4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宁夏石嘴山永乐22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除泥除尘处理。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电气设备集中布设,加强变电站监督管理,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事故油经排油槽排至事故油池,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得在变压器站内储存。废蓄电池由有资质单位更换后直接回收。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优化施工工序及施工布置,施工便道利用现有道路。施工营地区域表土剥离后单独堆存,用于后期绿化。施工完毕后临时占地及时平整并播撒草籽。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变电站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监测工作。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