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广同合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平罗县红乐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的申请》(宁广同合发〔2024〕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平罗县红乐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项目代码:2401-640221-60-01-118340)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金河公路西侧,占地面积2.2824h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4′9.249″,北纬39°2′36.121″。本项目拟建设1座容量为100MW/200MWh的储能电站,设置20套5MW/10MWh液冷储能单元,配套建设1座110kV储能变电站。输电线路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47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占总投资0.21%,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平罗县红乐100MW/2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采用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区洒水抑制扬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置。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边坡绿化。雨水经雨水井收集后经雨水管道排至排水明沟,最终排至西侧围墙外低洼处。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场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运营期废磷酸铁锂蓄电池由厂家更换后进行回收;废铅酸蓄电池更换后立即交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不在站内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废变压器油经事故油坑排入事故贮油池暂存,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事故油坑、事故贮油池、危废暂存库的设置和运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工序,表土剥离后单独堆存,做好苫盖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环境保护意识,做好各项防沙治沙工作。施工结束后,采取平整土地、播撒草籽等措施,恢复临时占地原有地貌。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变电站监督管理,合理布局高压设备。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各贮存、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的巡检,户外电池预制舱需要设置室外消火栓,新建地下式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配置干粉灭火器。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及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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