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审管批字〔2024〕2号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石嘴山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水士保持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专家意见,经审查,基本同意《石嘴山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提出以下批复意见。
一、项目概况
石嘴山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111-640202-17-01-243434)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为新建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建石嘴山高铁南站内部道路、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站前生态修复区、室外配套给排水消防管网、供配电管网,综合布线等。
工程总占地11.61hm²,均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荒草地、建设用地。项目建设期土石方开挖6.20万m³,填方总量为46.33万m³,借方40.13万m³,其中:借方来源为外购平罗太沙工业园的粉煤灰、煤研石等工业废料33.33万m³,外购种植土6.80万m³。项目总投资为8889.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309.68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3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
项目水土保持投资1039.95万元(主体工程已列投资886.9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48.40万元,植物措施投资738.59 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4.45万元,独立费用76.95万元,基本预备费29.9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1.6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1hm2;
(二)同意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的分析与评价结论;
(三)基本同意对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及施工工艺与方法等的分析与评价;
(四)同意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
(五)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和方法,项目建设扰动面积11.61hm2,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413t;
(六)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二级标准,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0%,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88%,林草植被恢复率90%,林草覆盖率22%;
(七)同意将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道路工程、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站前生态修复区4个防治分区;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方法、编制依据。
三、项目管理
(一)按照《报告书》的内容,你单位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在项目验收和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并严格执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水土保持措施、开挖土石方总量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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