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9日—2026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勘验评审服务科何萍、李梦鸽。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204室(勘验评审服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 | 石嘴山市惠农区 | 石嘴山市惠农区林业和草原局 | 华设设计集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涉及宁夏简泉湖自治区重要湿地、宁夏惠农迎河湾自治区重要湿地和宁夏石嘴子滨河湿地。项目主要对以上3个湿地进行生态补水设施维护、现状巡护道路维修、水系连通、岸线维护、陆生植被恢复、水生植被恢复和陆生植被抚育管护等,提升湿地景观和发挥湿地综合功能。总修复面积2056.669亩。 项目总投资4144.340万元,均为环保投资。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及水土保持监测。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施工时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各湿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清淤工序施工时间,清淤过程中喷洒除臭剂,泥沙输送及堆放过程中采取封闭压力管,降低淤泥散发的臭味。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轮胎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废水严禁排入宁夏简泉湖自治区重要湿地、宁夏惠农迎河湾自治区重要湿地和宁夏石嘴子滨河湿地及周边地表水体。枯水期进行施工导流,并设置围堰,优化疏浚工序,减少水土扰动。施工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及时段,优化施工机械设备作业,必要时应建立临时声障,加强车辆管理,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综合利用,无弃方。水系连通工程产生的清淤底泥用于湿地边坡修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与管理,优化施工时序和施工布局,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充分利用已有巡护道路。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的教育,施工区设置宣传牌,严禁施工人员捕捞水生生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临时施工占地并进行植被恢复。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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