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6年4月2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4-27 16:38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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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27—20265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勘验评审服务科何萍、李梦鸽。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惠农区人民医院改造提升项目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医院院区内

石嘴山市惠农区中西医结合医院(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医院)

宁夏国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惠农区人民医院改造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505-640205-23-01-999911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医院院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38.469秒、北纬39°744.130本项目对住院楼进行改造,新建液氧储罐站1污水处理站1座。

项目总投资190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81万元,占总投资的9.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做好苫盖措施。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上方加盖密封,定期投放生物除臭剂恶臭气体通过风管“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2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运营期综合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一座处理能力为150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及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总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制要求。

运营期选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拆除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运营期化粪池污泥、栅渣、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定期清掏消毒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院区贮存;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五、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源头防控,严格按照《报告》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和建设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液氧站的设计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储罐四周设置防火围堰。加强人员管理、日常巡检与维护以及物料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关应急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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