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勘验评审服务科何萍、李梦鸽。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翔新村肉牛养殖园区项目二期建设项目 | 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 | 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翔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平罗县红崖子乡红翔新村肉牛养殖园区项目二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8-640221-20-05-529230)位于平罗县红崖子乡,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53′30.6489″、北纬38°59′28.642″,总占地面积75489.88m2。项目建设标准化牛棚47207m2(含运动场)、拌料棚2019m2、青储池1440m2、牛粪棚700m2、办公区100m2及相关共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本项目不设置兽医站。本项目建成后,全场年存栏肉牛1500头。 本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1万元,占总投资的5.16%。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处置及厂区防渗 。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采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进行夯实,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存物料做好苫盖工作,出入施工区的运输车辆进行车轮冲洗,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牛舍环境综合管理,定期喷洒除臭剂,采用干清粪法定期清理牛粪,加强场区绿化。氨、硫化氢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中表7标准限值要求。饲料加工位于密闭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厂界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施工区临时环保旱厕收集处理,定期清运。 运营期场区设置“雨污分流”,养殖区、牛粪棚等污染区初期雨水经收集池(300m3)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厂区绿化,不外排;生活污水经1座10m3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本项目处理能力为3m3/d的A2/O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冬季废水暂存至60m3暂存池。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采用降噪、隔声、减振、合理布局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送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送至附近垃圾转运站。 运营期清理后的牛粪及垫料清运至堆粪场暂存,作为有机肥原料外售综合利用; 病死牛尸体及胎盘暂存于场区1座5m2病死牛尸体冷冻间,立即交有资质的单位使用专用车辆拉运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医疗废物的收集、存储、运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修订)》执行;布袋除尘器收尘、饲料车间沉积物作为饲料回用;废包装物、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占地,表土剥离时分层堆放,做好苫盖,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项目建成后进行厂区绿化。 六、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源头防控,严格按照《报告表》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和建设。厂区西北部设置1口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 |
2 | 国能集团宁夏煤业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煤矿生产接续北翼采区中央瓦斯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 |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 | 宁夏蓝能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 国能集团宁夏煤业公司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煤矿生产接续北翼采区中央瓦斯泵站土建及安装工程(项目代码:2508-640202-04-02-862923)位于大武口区白芨沟街道,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8′55.340″、北纬39°05′52.244″,总占地面积1051.40m2。本项目主要拆除白芨沟煤矿现有中央瓦斯泵站工业场地南侧的闲置厂房,新建1座中央新瓦斯泵站,主要包括瓦斯抽采泵房、配电室、三防间、消防泵房及循环水系统,以及泵站至地面抽采钻孔的地面瓦斯抽采管路。本项目建成后,北翼采区瓦斯经抽采进入项目北侧已建成的白芨沟煤矿5MW瓦斯发电站,与其他瓦斯泵站抽采的瓦斯气体混合后进行发电。 项目投资2382.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5万元,占总投资的2.4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封闭运输,场地施工材料做好苫盖。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正常工况下瓦斯抽采后全部输送至白芨沟煤矿5MW瓦斯发电站综合利用,不外排。事故状态下,瓦斯气体通过20m高放空管排放。瓦斯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21522-2024)表1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矿区现有污水设施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机泵设备定期检维修过程更换产生的废矿物油,经专用油桶收集后暂存至白芨沟煤矿5MW瓦斯发电站配套建设的危废贮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等过程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距离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1.19km,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规划临时施工场地,划定临时占地红线,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入自然保护区。表土剥离时分层堆放,做好苫盖。瓦斯抽放管路施工结束后通过撒播草籽、自然恢复等恢复方式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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