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勘验评审服务科何萍、李梦鸽。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204室(勘验评审服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简滨路西延伸线项目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 | 石嘴山市交通运输局 | 华设设计集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简滨路西延伸线项目(项目代码:2501-640200-18-01-897032)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及惠农区,项目路线起点与国道110线及简滨路形成十字交叉,由东向西布设,路线终点K3+304,与省道302线形成T字交叉,起点坐标为东经106°28′0.593″、北纬39°4′4.417″,终点坐标为东经106°25′49.061″、北纬39°4′28.842″。道路全长3.304km,永久占地面积6.903hm2,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路基横断面宽度12m。全线无桥梁,设置涵洞3道。 项目总投资3228.85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施工时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车辆驶出工地前进行除泥除尘处理。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车辆、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区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设备,起、终点处设置实心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采取控制车速、设置禁鸣减速标志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噪声排放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中4a类及2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附近村镇垃圾中转站。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距离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最近距离280m,施工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培训教育,严禁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入自然保护区。对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林木进行移植,严禁随意破坏。表土剥离时分层堆放,做好苫盖。土方工程完成后立即对公路两侧进行绿化,优先选用乡土物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