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6年4月14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4-14 15:07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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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勘验评审服务科何萍、李梦鸽。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万吉永乐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升压站

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

宁夏万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万吉永乐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升压站(项目代码:2511-640221-07-01-533785位于平罗县红崖子乡,占地面积1350m2本项目主要建设1110kV升压站,建设2×100MVA主变压器、110kV屋外配电装置、SVG装置、接地变等;110kV送出线路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

项目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4万元,占总投资的3.8%,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开挖土方及时回填,洒水降尘。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车辆轮胎冲洗设施,严禁车辆带泥出入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及施工材料、裸露地表做好苫盖。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泼洒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储能电站污水设施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施工机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值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隔声等措施,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挖填平衡,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事故状态下变压器废油流入主变压器下方事故油坑(8m3),后经事故油管排入事故油池(55m3)收集,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放置在密闭耐酸的容器中,在更换前提前联系有资质的单位,更换后及时拉走处置,不在厂内暂存;废润滑油采用专用密封贮油罐储存,集中收集后置于托盘上,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3),与废润滑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等相关要求执行。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作业工序严格划定施工红线,禁止施工设备、堆料场等临时占地面积超过用地红线范围。施工结束后,平整施工场地,对升压站空地区域采取硬化处理,防止项目区域内土地进一步沙化。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设备选型按相关技术规程要求选择具有低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加强巡检,保障升压站运行良好,做好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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