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2026年燃气经营许可审查情况公示(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石嘴山市宏昌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和平罗县龙江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至3月23日。凡对公示内容有意见的,请直接向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工程建设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952-2688788。
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燃气经营许可申请审查公示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地点 | 经营类别 | 经营区域 | 审核意见 |
1 | 石嘴山市宏昌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 | 91640202624991017F | 宋安琦 | 大武口区110国道(工农大渠旁) | 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 | 大武口区 | 拟同意 |
2 | 平罗县龙江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 9164022173596808XA | 郭永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大公路六公里处 | 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 | 大武口区、平罗县 | 拟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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