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4日—2026年3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勘验评审服务科周伟、李梦鸽。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燃气锅炉项目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大道南8号 |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石嘴山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新建燃气锅炉项目(项目代码:2405-640202-89-01-152202)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光大道南8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106°23′13.301″,38°57'31.802"。本项目补做环评手续,在学院现有锅炉房内已建成1台10吨/小时燃气热水锅炉。 项目总投资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占总投资28.4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燃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的烟气经一根12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和NOX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中要求的50mg/Nm3限值进行控制。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锅炉排水及反冲洗废水与学院生活污水混合,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标准后,经总排放口(DW001)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水泵、风机、锅炉燃烧机等设备采取消声、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软水设备定期更换的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和回收。氯化钠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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