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5年7月2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5-07-23 15:55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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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23—20257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区4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设施升压站及220kV送出工程(线路工程)

石嘴山市惠农区简泉农场

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

宁夏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中和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区400MW/8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配套设施升压站及220kV送出工程(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411-640205-28-01-651525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简泉农场境内。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3.56km单回220kV输电线路,其中架空线路架设长度3.47km,地埋电缆敷设长度0.09km,新建铁塔12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5基,单回路耐张塔6基,单回路耐张钢管杆1基。线路起点为国网兰山220kV变电站220kV构架(南起第一间隔),起点坐标为东经106°31′24.192″北纬39°5′05.954″,终点为在建中和共享220kV变电站220kV构架,终点坐标为东经106°32′52.337″,北纬39°6′15.119″

项目总投资9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3.9%,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临时土方等易起尘物料采取苫盖措施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塔基基础施工产生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输电线路与三三支沟并行段、跨越第二农场渠施工,划定适宜的堆料场所,严禁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加强对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严禁向周围地表水体内丢弃生活垃圾和施工废物。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住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控制导线对地高度,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电缆排管开挖土方及剥离的表土在施工结束后全部回填,灌注桩施工过程取出的土方在杆塔基础周边平摊用作防沉基,项目土石方平衡,无弃土产生废包装材料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泥浆干化后集中收集,拉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利用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架空线路及地下电缆施工设置施工围栏,划定临时施工红线,充分利用有道路,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区等临时场地临时占地对水浇地、乔木林地占地区采取表土剥离、单独存放做好苫盖施工结束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根据原地貌类型恢复原本土地功能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线路保证对地不低于7.5m加强输电线路进行巡视和环境影响监测工作,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设置安全警示标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限值200/f4000V/m)作为评价标准;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工频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限值5/f100μT)作为评价标准。


2

宁夏森狄商贸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公铁立交桥西侧

宁夏森狄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森狄商贸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项目代码:2207-640202-04-01-962427)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星海镇公铁立交桥西侧总占地面积134990.3㎡。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6°21′36.096″、北纬38°51′37.737″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3座封闭式仓库、磅房、司机之家、配套给排水及雨水收集池、环保消防设施。二期主要建设3座封闭式仓库。本项目未批先建,一期已建设完成1#仓库、2#仓库。项目建设完成后年全场储存煤炭100万吨,砂石料50万吨,

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2万元,占总投资的5.0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土方开挖、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土做好苫盖工作,施工便道进行夯实进出场地运输车辆车轮进行冲洗。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

运营期运输车辆做好苫盖,进出厂区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装卸工序位于全封闭仓库内,设置封闭式皮带输送机,仓库内安装喷雾洒水装置设置雾炮机装卸过程中降低卸料落差,控制粉尘逸散。煤炭储存过程中无组织粉尘执行《煤炭工业染污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砂石料储存过程中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轮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一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吸污车定期清运;二期建设一座处理能力为10t/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全厂生活污水及餐厨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以及降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经厂区围挡隔声后,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运营期叉车、铲车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后,厂界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外售综合利用餐厨垃圾经餐厨垃圾桶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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