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5年7月2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5-07-02 10:43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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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2025年7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9800吨活性炭技术改造

石嘴山市惠农区西河桥村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

宁夏中科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年产49800吨活性炭技术改造(项目代码:2503-640205-07-02-918793)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宁夏尼西活性炭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3′59.876″、北纬39°1219.184

本项目未批先建,本次技改依托现有炭化车间、活化车间、筛分车间、包装车间、原料煤储存仓、成品料仓及配套相关附属设施,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工艺技改,增加烘干设备,技改完成后全厂年产49800吨活性炭。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23.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炭化炉及活化炉尾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苯、沥青烟、氨)先经各自焚烧炉焚烧后,再经余热锅炉余热利用,最后经SNCR脱硝系统+2套循环流化床脱硫+2套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40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磨粉工段粉尘、炭化料筛分工段粉尘、活化料筛分工段粉尘、上料工序粉尘分别各车间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115m高排气筒DA001-DA010排放。废气排放满足《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苯及苯并[a]芘执行《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中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的排放标准值;沥青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化验室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回用于捏合工序,软水制备装置排水及余热锅炉排水进入循环流化床脱硫补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煤粉烘干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后,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积物集中收集后返回生产线,循环使用;不合格筛下物、脱硫石膏、无烟煤灰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机油、化验室检验产生的固体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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