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6日—2025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204室(勘验评审服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石嘴山冠能新材料220kV外部供电工程(重新报批) | 石嘴山市平罗县 |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石嘴山供电公司 |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石嘴山冠能新材料220kV外部供电工程(项目代码:2307-640912-04-01-674628)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2023年11月29日以石审管批字〔2023〕202号批复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建设单位更改线路走径,导致环境敏感目标增加1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关于<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要求,重新报批环评手续。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220千伏陶乐-冠能线路:新建线路全长2×16.416km(架空)+2×0.30km(电缆),采用双回路铁塔架空和地下电缆敷设,新建2座顶管井。220千伏陶乐-冠能线路变动区域:新建架空线路2.666km,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新建塔基8基。(2)陶乐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陶乐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出线间隔侧扩建2回(北起第3、第4间隔)220千伏出线间隔,新建其间隔设备及基础。 项目环保投资187.8万元,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临时土方等易起尘物料采取苫盖措施,基础开挖产生的土方尽快回填,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居住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塔基基础施工产生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控制导线对地高度,加强输电线路监督管理,输电线路沿线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回收建筑垃圾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居住地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施工临时道路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临时施工便道宽度严格控制在3.5m范围内。作业区进行表土剥离,单独集中堆放并做好苫盖,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经过乔木林地区域采用高跨的方式跨越,杆塔施工范围内的林木均进行移栽。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设置安全警示标示。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限值200/f(4000V/m)作为评价标准;架空输电线路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Hz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kV/m,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工频磁场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标准,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磁感应强度限值5/f(100μT)作为评价标准。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