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204室(勘验评审服务科)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泰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台6吨链条式生物质蒸汽锅炉技改项目 |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宁夏泰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宁夏泰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天兴立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宁夏泰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台6吨链条式生物质蒸汽锅炉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12-640205-07-02-130427)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宁夏泰安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不新增占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37′34.584″,北纬39°08′38.127″。本项目拆除现有一台1.9吨的生物质蒸汽锅炉和两台燃煤热风炉,在现有生物质锅炉房内新建一台6吨链条式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建设相关除尘环保设施。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的32%,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软化水制备废水进入腐殖酸水溶性肥料生产线反应釜循环利用,生物质锅炉排污水进入腐殖酸水溶性肥料生产线反应釜循环利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灰渣、除尘器粉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物质灰渣暂存间内,回用于腐殖酸水溶性肥料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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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蒸汽智能化建设项目 | 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绿色食品加工科技创业园 | 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蒸汽智能化建设项目 | 宁夏竭诚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宁夏灏瀚生物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蒸汽智能化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0-640205-20-01-796515)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绿色食品加工科技创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2′48.358″,北纬39°07′13.281″。本项目未批先建,新建3台1t/h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建设锅炉房及相关附属设施。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0%,主要用于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3台燃气蒸汽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废气经一根1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须达到《石嘴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中“50mg/m3”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软水装置外排浓盐水、锅炉排水废水经园区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及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石嘴山市第四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泵站、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过滤膜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不在厂区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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