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5年3月2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5-03-20 10:33 来源: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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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320日—20253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204室(勘验评审服务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学院路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宁夏绿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9-640202-04-01-166582)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学院路,本项目占地面积40561.18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23′40.787″,北纬38°57′21.877″项目主要建设1栋门急诊综合楼,设置门诊、急诊、住院、后勤保障等科室,设置锅炉房、液氧站、生活垃圾收集点和污水处理站等配套设施,共设置住院床位168,日门诊最大接待能力1020人次。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1万元,占总投资的3.0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土方装卸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采取洒水降尘。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门急诊综合大楼设置净化空调系统,手术室负压收集含菌废气并采用独立新风集中处理,专用通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密封池体封闭,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NH3H2S、臭气浓度排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排放要求,污水站周边加强绿化并喷洒除臭剂等除臭措施污水处理站厂界恶臭气体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后,经两根8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盥洗废水用于场区洒水降尘。

运营期生活污水一座100m3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诊疗废水、其他废水一同进入处理能力为500m3/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池+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2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通过合理布置声源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隔声等措施可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至填埋区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医疗废物经专用袋收集后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容器,每日打包、封口、粘贴医疗废物标签后,由专人经污物电梯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库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紫外灯管、污水处理站在线监测系统产生的混合废液、栅渣、剩余污泥、化粪池污泥、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厂家直接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和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采取防渗措施。

2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儿童医疗中心项目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学院路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宁夏汇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省级儿童医疗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9-640202-04-01-267152)位于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学院路,项目总占地面积29750.77m2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23'47.151",北纬38°57'20.749"项目主要建设医疗综合楼,主要功能包括儿科门急诊、儿童保健、医技、住院、业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共设置182张床位,日就诊量约546人次。医疗综合楼(南区)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医疗综合楼(北区)连通,形成整体建筑。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占总投资的0.6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土方开挖、土方装卸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采取洒水降尘。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检验中心、病理科设计机械排风系统,废气经通风柜或生物安全柜收集、高效过滤器净化后,通过竖井接至屋面排风机高空排放。综合ICU设置正负压转换,在排风口设置高效过滤器净化后排放。手术部每间手术室均设计排风系统,洁净辅助区和清洁辅助区根据压力梯度要求设计排风系统,废气经排风口高效过滤器过滤后,通过内置烟道分别引至楼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2mg/m3)要求后,引至楼顶排气筒排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盥洗废水用于场区洒水降尘。

运营期餐厅职工生活废水经110m3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医护人员生活污水一同排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的生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以及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市政排水管网排至石嘴山市第五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项目选择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进行隔声、基础减振、加装减振垫等措施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拉至填埋区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贮存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疗废物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用石灰消毒、板框压滤机压滤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滤芯、废紫外线灯管按要求分类收集后暂存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危废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RO膜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药品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动植物油收集后外售动物饲料加工厂用作原料综合利用;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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