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0kV变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2-2688797
通讯地址:石嘴山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0kV变电站工程 | 石嘴山市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 | 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致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20kV变电站工程(项目代码:2211-640912-89-05-831262)位于石嘴山市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红崖子园)。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220kV变电站,项目电压等级为220/35kV,本次新建2台主变压器,容量2×80MVA;220kV配电装置本期2回电源进线、2回主变出线;220kV系统采用双母线接线;35kV配电装置本期12回出线,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无功补偿本期容量2×(15+15)Mvar,分别接于35kV两段母线上。 项目总投资64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2万元,占总投资0.8%,主要用于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恢复等。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措施,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施工标志牌。土方开挖、运输和填筑、易产生扬尘工序等施工时,必须进行湿法作业。运输车辆及砂石、灰土等物料采取苫盖措施,设置冲洗平台,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场地前必须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带泥车辆上路行驶。遇有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量。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沉淀池采取防渗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设置旱厕,旱厕采取防渗措施,定期清掏。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MP、PBT/PBAT、PTMEG等高分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上游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工程)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宁夏德泓红崖子园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多台机械同时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防火墙及实体围墙,通风管道系统采用柔性连接,使用隔振吊挂和弹性阻尼固定装置,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土产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统一清运至园区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定期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运营期变电站少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主变压器在事故状态下排油或漏油,经排油槽到达事故油井(40m3),废变压器油及时清理交有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变电站报废的免维护蓄电池(一般8~12年更换一次)集中收集,暂存于宁夏冠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MP、PBT/PBAT、PTMEG等高分子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及上游配套产业链项目(一期工程)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施工围栏,严格控制各项施工活动在施工区域内。施工完毕后,做好施工现场清理工作,并对变电站站内空闲场地地表进行硬化或碎石覆盖,施工单位须对施工营地的建(构)筑物和硬化地面进行拆除,并对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恢复为工业预留用地。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变电站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10kV/m和工频磁感应强度100uT的控制限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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