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谁负责处理投诉?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2. 供应商必须自己投诉吗?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94号令相比原20号令来说,对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诉书不仅需要包括事实依据还需要法律依据,因此委托专业的机构处理质疑和投诉事宜更合理,是否满足质疑和投诉的条件,质疑函和投诉书包括哪些内容,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等问题就交给专业机构去办吧。
3. 没有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投诉吗?
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除此之外,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质疑函的答复只给质疑供应商吗?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5. 质疑成立就必须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吗?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已定标且仍满足法定数量的,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 没有质疑可以直接提起投诉吗?
必须先质疑才能提起投诉。
7. 供应商提起投诉后,采购活动需要暂停吗?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的,无需中止采购活动。
8. 投诉事项查证属实的会有什么后果?
影响采购结果的,从当前环节开始改正,如未定标则重新采购,已定标未签合同则中标无效,已签合同未履行则撤销合同。
9. 投诉需要花钱吗?
不花钱,但如果涉及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10. 既然不花钱,可以随便投诉吗?
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