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目录清单
时间:2025-12-04 16:14 来源:石嘴山市司法局
字号:

    

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名称收费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收费标准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政策依据备注
1石嘴山市司法局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事业单位仲裁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石嘴山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受理范围包括: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知识产权、产品质量责任、消费者权益、建筑安装工程、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一、案件受理费:

1.争议金额1000元以下,收取50元;

2.争议金额1001-50000元,收取50元加1001元以上金额的5%;            

3.争议金额50001-100000元,收取2500元加50001元以上金额的4%;        

4.争议金额100001-200000元,收取4500元加100001元以上金额的3%;       

5.争议金额200001-500000元,收取7500元加200001元以上金额的2%;      

6.争议金额500001-1000000元,收取13500元加500001元以上金额的1%;    

7.争议金额1000000元以上,收取18500元加1000001元以上金额的0.5%;         

8.确认之诉,收取3000元

二、案件处理费: 

1.受理费10000元以下按受理费30%收取;

2.受理费10000-30000元按受理费25%收取;

3.受理费30000元以上按受理费20%收取。

三、根据宁财(综)发20141059号文件要求,仲裁收费按现行标准的70%收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石嘴山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批复》宁价费发〔2005〕1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取消、免征和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105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