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当好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民生福祉的保障者、安全底线的守护者。今年以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谋在前、干在实、创一流、开新局,在全区市场监管系统首创性实施了监管为民“九十百千万工程”(推进“9+N”专项执法行动、办好10件为民实事、查办100件典型案件、结成1000个对子、排查10000个事故隐患),并成立四个工作专班,强力推动“九十百千万工程”落地见效。“9+N”专项执法行动专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与责任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有序推进。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质量提升行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市1495名包保干部完成7801家生产经营主体的包保督导,督导完成率100%,问题整改率100%。组织开展“专供”、“特供”、“内供”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酒水经营单位140余家、娱乐场所4家,查扣标有“宁夏回族自治区50周年大庆定制酒”紫光液特需专供酒等字样的五粮液酒7瓶;联合教体、卫健、公安等部门印发《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安全监管六项措施》,组建工作专班,凝聚工作合力,深入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以食品名义宣传软色情、低俗信息等违法经营行为,坚决查处无照无证经营或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等违法行为。采取部门联动找隐患、观摩互检找差距、靶向检查找问题、交叉互检找不足等方式,对全市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把脉问诊”。今年以来,共检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电商平台469家次,排查问题338个,开展学校食堂ATP快检61批次,当场处罚31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起,罚没款3.2万元。联合公安、教育、烟草等部门开展涉未成年人保护联合执法检查9次,立案查处无证经营烟草违法案件1起。
二是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构筑风险管控“防护墙”,开展风险会商。结合投诉举报、抽样检验、信息追溯、舆情监测等风险信息,严格风险清单式闭环管理,销号风险隐患96个,约谈5家企业。开展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跟踪报告1次,药械化报告数达403份,药品严重报告占比达14%;打好案件查办“组合拳”。通过体检式监管查问题,共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62家,下发责令整改3家;凝聚协同联动“向心力”。对问题突出的2家企业实施结对帮扶,帮助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消除药品经营中的质量安全风险;依托“码上放心”平台,实现全市530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信息化追溯,5家A型肉毒毒素使用单位全部实现追溯到人管理;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市541家零售药店全部纳入“阳光药店”管理,资质上传率100%,温湿度监测仪绑定率100%,动态达标率保持在96%。
三是开展质量支撑优势构建行动。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工作。印发《石嘴山市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提出7个方面23项工作措施,促进质量政策与财政、产业、科技、竞争等政策的协调配合。采取宣传发动、走访调研、靠前指导、筛选把关等方式,成功指导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获得国家质量标准实验室评选资格,成为全区2家企业之一;在全市226家规上企业中聘任了“首席质量官”,聘任率达61.6%;全市86家企业设立“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制定“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积极挖掘氰胺产业等石嘴山市优势特色产业,对石嘴山市氰胺产业协会(宁夏贝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引导本地优势企业争做标准“领跑者”。
四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治本行动。强化组织部署,压实监管责任,制定印发《关于深刻汲取银川“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教训 深入开展气瓶充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和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分类建立特种设备隐患台账 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的通知》,明确隐患整改“三个清单”“五定措施”闭环管理要求;提升能力素质,打造过硬队伍,组织开展全市气瓶充装安全警示教育、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液化石油气钢瓶 瓶阀标准宣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宣贯等培训7场次,覆盖550余人;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工作实效。统筹有序扎实推进岁末年初、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以及“6·21”事故报告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五项重点工作。今年累计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242家,整改消除问题隐患137处,下发监察指令书55份,立案12起,罚款95.81万元。
五是开展知识产权创新领航行动。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城市为抓手,多措并举遏制商标、专利领域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全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组织开展假冒专利侵权专项执法行动,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主体5家,排查化妆品10个品牌60余款,暂未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商标侵权专项执法行动,发布消费提示120份,开展宣传活动1次,宣传覆盖人群65人次。查扣侵犯“习酒”“天之蓝”“舍得”“剑南春”“茅台”等注册商标权白酒36瓶。联合市知识产权成员单位开展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周活动。2起行政案件入选全区2023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家企业专利转移转化成果入选全区十大典型案例。
六是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破壁”行动。积极开展打击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检查医药经营主体400余家,对全市18家公立医院的价格收费、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使用等方面进行核查,针对药品价格、质量等问题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处理相关投诉4个;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行动,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65家次,办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起,罚款2万元;聚焦公共服务行业等民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严查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全市17家机动车检测中心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前期调查摸排。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加强直销行业监管,检查直销经营单位28家,责令7家经营行为不规范的经营者限期整改。
七是开展信用监管效能提升行动。扎实推进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截至4月底,全市企业年报率为42.35%,个体年报率为40.72%,农专年报率为53.65%;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随机抽查计划166项,其中部门联合抽查计划66项,比去年增加9项,部门内部抽查计划100项,比去年增加19项;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一季度,各单位共公示企业信用信息920条,其中行政许可信息812条,行政处罚信息106条,信息公示数量位列五市第一位,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率为100%;加大对“空壳”“僵尸”企业的清理力度,对2022-2023年连续2年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49户企业的登记信息逐一调查核实,对27户企业发布拟吊销公告。对全市24家“伪持牌”“伪金交”机构进行核查,19家双伪机构已完成“双变更”及注销登记;指导帮扶76 家企业完成了信用修复,企业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八是开展消费环境跨越提升行动。持续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组织“石嘴山乐享生活”平台内经营者报送身份信息110项,对平台内386户市场主体进行巡查,对16户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对平台监测的15条线索进行核查,督促指导修改网页内容4户,商品已下架或内容已删除的4户,对涉及辖区的5户企业创建的微信小程序进行核查;强化践诺承诺,围绕商贸流通、民生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民生消费领域,深入推进“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活动;坚持示范引领,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评选的39家2023年度“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单位集中授牌。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及时高效化解消费维权纠纷。今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39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82万元,在《全区12315效能评估评价通报》中我局多项指标位列五市第一,投诉按时办结率高达99.93%,举报办结率99.92%,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率达98.28%,ODR单位和解成功率达100%,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九是开展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开展“法治教育网”和国家总局网络学院“法治监管”云课堂的在线法律法规培训;实施“三堂历练”工程,依托“市场监管大讲堂”等载体开展理论讲堂。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行政争议案件旁听庭审活动1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在市、县(分)局设置4个行政执法办案专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制度》,推进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柔性执法融入到监管执法全过程,今年全系统共作出不予处罚决定9件、从轻处罚22件、减轻处罚15件、免于罚款3件,在日常监管中进行风险提示362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30份;制定《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用语规范》,切实将“一敬礼、二亮证、三宣传、四教育、五处罚”的标准化执法程序落实到执法实践中。组织开展“转作风、树形象、增质效”军事训练及会操表演比赛,向社会展示市场监管干部纪律严明、作风一流的优良形象。(谭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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