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规定,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5年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的食品经营者;取得备案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小摊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总局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要求等。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食品销售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的具体要求,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销售者的经营类别、经营规模、经营条件保持、经营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合理确定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将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经营者均列为D级风险。
(一)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二)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三)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四)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4次。
五、检查计划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综合考虑经营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结合本计划,编制所辖区域年度食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
(一)市级食品流通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市局按照风险分级管理和区厅食品流通检查计划工作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市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根据区厅部署,组织开展辖区重点销售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开展保健食品销售企业、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企业双随机抽查。组织对市级发证的食品销售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并考试。
(二)县区食品流通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按照自治区、市级工作部署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对县区级发证的食品销售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并考试。
六、检查事项
监督检查的事项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结果、食品贮存、不安全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用农产品销售等情况,以及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食品销售者委托的贮存及运输者等履行法律义务的情况。筛查清理《食品经营许可系统》滞留的“僵尸企业”,确保辖区食品销售者底数清,线上线下数据一致。
七、检查重点
按照总局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要点要求开展检查的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大中型企业、连锁企业总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是否按要求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是否指定适量的食品安全员;小微企业是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员,开展定期自查并记录。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二)重点食品。一是生猪、牛、羊肉等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二是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三是散装食品和标识不全、来源不明的食品。四是各类假冒伪劣、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五是无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手续的进口食品。六是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内膨化食品、果味饮料、辣条、烤肠等风险隐患高的食品。七是冷藏冷冻食品。
(三)重点区域。一是农村、农村与城市结合部以及农村传统习惯自然形成的集市等地区。二是旅游景区、校园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周边等经营场所。三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农产品交易场所。
(四)重点时段。一是各类重大会议期间。二是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三是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中(高)考期间。
(五)反食品浪费落实情况。检查食品经营场所是否设置临期食品专区并宣传反食品浪费的相关知识。
(六)规范化经营情况。一是是否设置保健食品专区,是否悬挂、张贴“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语。二是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店是否设立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专区。三是检查销售酒类的食品经营店是否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警示语。针对校园周边的食品销售店提倡销售健康营养食品,不卖或者少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碳酸饮料等含糖饮料。四是各县区建立全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原料供应商台账,加大对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原料供应商的食品安全培训教育,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是持续开展农村食品销售店规范化建设,采取措施巩固建设成果,推动农村规范化食品销售店数量持续增加,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六是加强全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建设,联通各地快检信息,实现市售果蔬农残常态化监测,及时掌握处置快检发现的问题产品。七是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散装食品防护措施。八是严格落实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制度,督促在政府网站公示备案信息。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制定食品流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的食品流通监管体系。
(二)规范检查行为。要使用国家局公布的最新版本日常检查表格,严格按照频次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要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结果准确、记录详实、结果公开、场所张贴、归档及时。
(三)加强问题整改。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完善问题单位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食品销售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整改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对检查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定期对销售企业开展食品风险状况评估,动态掌握企业食品经营状况。
(五)加强舆情处置主动性。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舆情,主动开展舆情监测和问题研判,加强应急处置,快速响应,快报事实,准确掌握事件原委,判断风险动向和提出处置建议,把握舆情处置时度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