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规定,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2025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小作坊(以下简称小作坊)。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等。
三、检查方式及频次
(一)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石嘴山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要求,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结合食品生产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1.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A的食品生产企业,两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2.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B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
3.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C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次;
4.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为D的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次。
(二)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发证后3个月内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三)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停产时,提醒企业提交停产报告申请,并在企业提交恢复生产报告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复产企业开展现场检查。
(四)食品小作坊检查频次参照食品生产企业,由各县区在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时结合监管实际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管理措施。
四、检查计划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结合市局计划,编制所辖区域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重点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酒类、调味品、糕点等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豆制品、肉制品、糕点、食用植物油、油炸面制品等群众关注度高的小作坊;多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主体;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加工主体。
(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结合区厅部署,强化督导与检查。根据自治区厅安排,制定全市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问题突出企业、监管部门通报、被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加工主体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对中高风险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组织对市级发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并考试。
(二)县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县区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同时按照自治区、市级工作部署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专项整治,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做好问题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形成监管闭环。持续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常态化监管,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食品小作坊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下大力气抓好小作坊环境卫生整治。组织对县区级发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并考试。
六、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内容。
按照总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要求开展检查的同时,应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追溯管理情况;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规范许可资质管理情况;生产现场环境卫生条件;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情况;强化生产过程控制情况;规范标签、说明书管理情况;产品检验情况;原辅料、成品仓库管理情况;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与委托加工情况;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反食品浪费情况;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情况与安全培训情况。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以“六特”产业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
生产主体资格;生产加工场所;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控制;人员管理;原辅料、成品仓储管理;包装与标识;食品检验等。
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持续落实小作坊摸底建档和动态管理等制度,推动小作坊提档升级,培育“精特美”优质地方特色加工品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同时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自查。
(二)强化系统运用。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两年“全覆盖”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细化为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将月度监督检查计划按时限要求录入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监督检查计划上报系统)。加强系统企业信息的维护,对系统内企业名单与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一一核对,及时增加已获证但系统内没有的企业名单,及时删除已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确保监督检查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完善问题企业整改督导机制,按照监督检查的情况,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后处置率100%。对检查中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查处。
(四)加强告诫提醒。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县区食品生产企业特点,对特色食品产业如白酒、葡萄酒、食用植物油、糕点等高风险消费食品企业开展风险会商提醒;市局、各县区对抽检屡次不合格企业、举报投诉较多的问题企业实施约谈,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告诫提醒,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开,及时汇总监督检查信息,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定期对生产企业开展食品风险监控及信用状况评估,动态掌握企业食品生产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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