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价费分离”工作,降低群众负担。近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辖区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消防应急支队、国网石嘴山市供电公司共同举办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价费分离”工作会议,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运营单位负责人5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组织传达学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相关工作》的函,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又对“价费分离、明码标价”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
会议要求:一是充电费用全面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做到分别标示、分别计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应实时结算。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及时通过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将充电时长、实际消耗电度及总费用等信息一并推送至用户。规范充电费用预充模式,未使用费用应及时退回,不得存在“提前结束充电不退费”“充电未满1小时按1小时结算”等霸王条款。二是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费按规定执行居民小区合表电价0.4986元/千瓦时,不得加价销售电价。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费,按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三是合理确定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四是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各环节收费应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五是加强监管,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 三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服务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推进运营企业合理确定服务收费标准,降低户外充电服务费,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
电动自行车是群众日常出行重要交通工具,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是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集中体现。下一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辖区内各小区进行抽查,实地查看各个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价费分离整改情况。对不按规定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作出处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马永胜、徐国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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