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开展“价费分离”“明码标价”“充电收费”专项检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检查,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4〕57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重点对充电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明码标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未落实有关电价政策等问题进行了检查;同时,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于2025年1月1日前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和“价费分离”(“价”即服务价格、“费”即电费)工作。
检查过程中,一是充电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努力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二是该局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运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做到三个严格执行(即: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费分离、严格落实电价政策);三是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运营单位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按“充电时长”或“充电时长+充电功率”的模式过渡到按充电电量计量等信息,确保充电收费行为合法合规。
通过排查,共有充电运营单位41家,服务小区数量556家;充电端口数量19155个;单端口投资额为16980元;未实行价费分离327家。物业分成小区数量185家,物业收取租金小区数量47家,督促充电运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12月30日前做好电动车充电桩价费分离工作。下一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尽快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马永胜 徐国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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