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201027/2024-00102
  • 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有效
  • 2024年10月25日
石嘴山市新闻出版局 市文体旅广电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禁止为“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包装材料印制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4年10月25日 来源: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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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包材印刷经营主体: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禁制售特供酒的公告》规定,特供酒是假冒伪劣产品,它是指虚假标注或宣传与党政机关和军队有密切关联的特定名称、符号、标志性建筑物、官方活动等信息的酒类产品,严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生产、销售、餐饮、广告、宣传、印刷等方面特供酒制售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包材印刷经营主体应当合法合规经营,按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授权使用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

三、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严禁印刷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及的包装装潢印刷品。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发现印制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所涉包材、广告、商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新闻出版局、市文体旅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举报。

四、新闻出版局、市文体旅广电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违法违规为“特供酒”等假冒伪劣产品提供包装装潢、广告、商标印刷制作服务的包材印刷经营主体,进行严厉打击。

五、包材印刷经营主体及员工发现印制特供酒包装装潢、广告、商标,或者为特供酒提供印刷制作服务等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并为案件调查侦办提供线索

欢迎广大包材印刷经营主体及员工积极举报并提供案件线索新闻出版局举报电话:12345

市文体旅广电局举报电话:12345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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