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大武口区华钢物资经销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案
2024年4月28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的广东刑宇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举报,并联合企业打假人员依法对大武口区华钢物资经销部行执法检查,经企业现场辨认并出具鉴定报告,当事人销售的6种型号18套轴承系侵犯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第3197051号319705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轴承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依法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轴承产品18套;2.罚款2000元。
案例二: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惠农区辉煌辰名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年4月23日,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相关酒厂鉴定人员依法对惠农区辉煌辰名酒商行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检查,发现2瓶剑南春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生产厂家为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的“剑南春”浓香型白酒2瓶;2.罚款20000元。
案例三: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惠农区茂发名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 年 4 月 23 日,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相关酒厂鉴定人员依法对惠农区茂发名酒商行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检查,发现12 瓶舍得酒、24 瓶天之蓝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舍得”白酒 2 箱(12 瓶),“天之蓝”白酒 4 箱(24 瓶);2.罚款 30000 元。
案例四: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惠农区富顺名烟名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2024 年 4 月 23 日,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相关酒厂鉴定人员依法对惠农区富顺名烟名酒店监督检查,发现7瓶习酒·盛世天韵、3瓶习酒·盛世天承、1坛贵州茅台酒(规格2.5L)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7瓶习酒·盛世天韵、3瓶习酒·盛世天承、1坛贵州茅台酒(规格2.5L)。
案例五: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惠农区万德隆飞飞服饰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鞋案
2024年1月15日,惠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农区万德隆飞飞服饰中心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内一双标有“3A惠啄木鸟”字样的鞋,当事人无法提供商标授权委托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有“3A惠啄木鸟”字样的鞋1双;2、罚款10000元。
案例六: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罗县好运来商店阳光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品案
2024年7月8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相关酒厂鉴定人员依法对平罗县好运来商店阳光店监督检查,发现8瓶天朝上品(贵人)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8瓶天朝上品(贵人)酒;2、罚款2000元。
案例七: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罗县万佳上和城鼎祥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品案
2024年7月8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相关酒厂鉴定人员依法对平罗县万佳上和城鼎祥商行监督检查,发现6瓶天朝上品(贵人)酒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6瓶天朝上品(贵人)酒;2、罚款2000元。
案例八: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罗县继珑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品案
2024年7月8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相关酒厂鉴定人员依法对平罗县继珑商行监督检查,发现21瓶天朝上品(贵人)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21瓶天朝上品(贵人)酒;2、罚款3000元。
案例九: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罗县甬南酒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品案
2024年7月8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和相关酒厂鉴定人员依法对平罗县甬南酒行监督检查,发现242瓶天朝上品(贵人)酒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242瓶天朝上品(贵人)酒;2、罚款6000元。
案例十: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平罗县热太郎商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案
2024年6月27日,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平罗县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称平罗县热太郎商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当事人销售的1条黄鹤楼(硬金砂)和1盒中华(硬盒)卷烟,经西北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卷烟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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