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石食委办发〔2018〕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18年5月8日正式印发。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现对《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意义及背景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4部门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3号)文件相继印发,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要求,着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我市餐饮业质量安
全水平,全面实施《石嘴山市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推动我市餐饮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从强化源头治理、强化提供者主体责任、坚持多措并举、坚持改革创新、加强组织领导5个方面提出了24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目标
通过四年努力,到2021年,全市餐饮质量安全进一步提升,餐饮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明显成效。到2021年,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90%以上,积极培育“三品一标”农产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建立“农企合作共建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示范园区”。
——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取得明显提升。到2021年,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事业食堂等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良好(B级)率达90%以上,优秀(A级)比例达到20%以上,学校食堂逐步消除C级,“小餐饮”监管实现全覆盖。
——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到2021年餐饮服务提供者要建立保证餐饮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自查清单,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全面推行“阳光工程”,实现信息阳光、过程阳光、维权阳光。将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食品加工操作过程可视化,引导公众参与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不断提高餐饮业诚信自律意识。
——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取得大幅提高。到2021年,人民群众餐饮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以上。
四、实施步骤
自2018年开始至2021年4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2018年5月至2018年7月)、全面推进(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巩固提升(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总结验收(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四个阶段,逐年深化,确保方案落到实处。
按照实施意见逐步提升完善,确保实施意见得到落实。
为保障《实施意见》有效落实,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确保提升餐饮质量安全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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