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公安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市监明电〔2019〕5号)和《宁夏市场监管厅 公安厅 教育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宁市监发〔2019〕142号)要求,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牵头,会同教体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校园食品安全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群众关切,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三)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
(市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
(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9年10月10日前)。全面梳理在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线索,聚焦4项重点任务,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三是督促学校及幼儿园开展自查,对供餐单位餐饮加工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四是对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对蔬菜、禽蛋、肉及肉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和问题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2019年11月10日前)。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坚决查办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一是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重点打击“山寨食品”、农村及校园周边“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假劣农药兽药等,着力消除问题隐患。二是取缔一批违法违规主体,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打击“黑外卖”,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三是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查处食品、农产品违法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形成有效震慑。四是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发布一批关注度高、代表性强的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案件,营造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社会氛围。五是完善一批制度机制,针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硬骨头”,完善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查报告等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推进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和制度,建立基于流程导向的科学监管体系,固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2019年11月10日前)。强化责任落实,将督导检查贯穿始终。重点检查相关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县、区加大问题排查、案件查办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总结好做法,挖掘好经验,集中宣传报道一批整治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四)总结评估(2019年11月14日前)。各县、区要注重总结评估本地区的联合检查工作,梳理专项整治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的制度机制,取得的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联合行动工作组。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是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强化组织实施。本次联合行动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重点推进的项目,由国家相关部委负责调度指导,自治区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参照本通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格局。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力量,按照排查重点、整治重点的内容,周密部署安排,建立联合行动工作台账,明确各项措施进度安排、预期成果、量化指标,责任落实到人。市场监管、公安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教体、农业农村等部门分工负责,宣传、网信、工信、民政、住建、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海关、广电等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市联合行动工作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将组织对县、区工作进行督查和暗访,有关情况将抄送当地县(区)委、政府。
(三)坚持标本兼治。各县、区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既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及时把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避免“雨过地皮湿”,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点面结合,既要展示本地区整体工作,又要注重报道具体活动、具体事例、具体场景,多层次、多角度反映整治效果。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市公安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负责汇总各自监管领域三县区工作进展及相应报表,按宁市监发〔2019〕142号文件要求按时报送至对应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邮箱及石嘴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各县区食安办负责汇总辖区内市场监管领域及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及报表,按时报送至石嘴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具体要求为,各部门10月9日和11月6日18:00前报送统计报表及工作进展;10月14日18:00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0月23日18:00前报送统计报表及工作进展;11月11日18:00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兰玲
电话:0952-2022236
附件:1.石嘴山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
2.石嘴山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3.石嘴山市市场监管领域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
工作台账
4.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督导检
查方案
5.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宣传工
作方案
6.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统计报表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嘴山市公安局
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石嘴山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
组 长:
杜兴会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局长
张怀新 石嘴山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
徐朝援 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副调研员
安全兴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
刘力民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研员
成 员:
雍 丽 石嘴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 成 石嘴山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国斌 石嘴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贾增军 石嘴山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小平 石嘴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文静 石嘴山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振忠 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棘怀庆 石嘴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陈 勇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与抽检监测科科长
何香莲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赵军楼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谭海英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钮艳荣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科长
王 平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科长
黄建文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稽查局局长
马永胜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稽查局局长
张国新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武口区分局局长
胡灵红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局长
代正礼 平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叶 鹏 石嘴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大队长
吴 东 石嘴山市教育体育局综合教育科科长
王银霞 石嘴山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务管理科科长
附件2
石嘴山市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
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方面
(一)重点问题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3.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4.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三无”、过期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5.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6.同一企业、同一品种或同一行业多家企业食品抽检多次不合格。
(二)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线索。一是突出重点地区,全面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旅游景区、车站站区、旅游景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地区,对上述地区的出租房屋、商业聚集区进行房屋用途排查,准确掌握一批案件线索,集中交办、限期调查,强化源头综合整治。二是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紧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节,学校、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抓住重点时段、薄弱环节开展检查。三是突出重点品种及重点企业,紧盯生产经营肉类、冻品、农产品、食用油、枸杞、酒、肉、奶、蛋等大型专业市场等食品安全高危场所、企业等。四是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掌握深层次、高质量的案件线索,及早进行案件查办。
2.精准重点打击。对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坚持“查源头、破网络、擒主犯”的办案要求,坚持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集中精力、集中警力,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不放过违法犯罪链条上任何一个环节和任何一名责任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条,落实“四个最严”。
3.加强案件指导。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全市案件查办工作加强案源统计报送;突出“打大、攻坚、惩恶”,组织对在侦案件进行细致梳理,集中优势兵力警力,全面开展深挖扩线工作,通过侦破一批典型性、规模性的大要案件,带动整个面上打击工作深入开展,迅速形成严打高压态势。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基层执法办案中的难题;加强对办结案件的抽查等监督工作力度,严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大要案件、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大要案件的查办实施督查督办。
4.加强核查处置和风险研判。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采取暂停销售、产品召回、下架封存等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依法对涉案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督查相关部门和县、区及时对抽检出现的问题进行风险研判,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重大风险,牵头进行风险研判风险会商风险交流。
5.加大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信息公开和黑名单制度执行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处罚结果,对应当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相关信息,积极发挥“黑名单”制度惩戒震慑作用。
6.加强联合打击。加强“行刑衔接”,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情况通报、联动执法、联合督查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涉嫌食品生产经营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够刑事处罚需要行政处理,依法可以行政拘留的,要坚决予以行政拘留,确保“处罚到人、处罚到位”。
7.开展专项督导。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开展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查办“行刑衔接”专项督导行动,推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
8.积极扩大影响。根据案件查办实际进度情况,适时邀请媒体参与召开问题食品公开销毁现场会,打出声势,形成震慑。
(三)实施步骤
1.案件查办(11月10日前)。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统计相关案源与各地案件查办工作安排,初步划分案件性质、严重程度、类别级别,分门别类进行督查督办。实行案件查办月报制度,县、区每月及时上报案件查办情况。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对重大、典型案件实施督查督办,对特别重大的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视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召开销毁现场会。启动“行刑衔接”专项督导行动。
2.检查总结(11月14日前)。对各县、区案件查办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纠正案件查办工作中的问题,统计汇总全部案件查办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自治区联合行动工作组。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2.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5.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6.监管人员对违法广告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大。
7.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到位。
(二)工作措施
1.规范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海关负责:一是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是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二是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指导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警示用语区,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三是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四是开展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联网核查。
2.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二是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派发属地调查处理。三是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打击未经审查或篡改保健食品审查批准文件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健康养生类节目栏目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广电部门负责: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相关工作。
3.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对“保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检视“百日行动”中的立案结案率,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以及各市、县(区)“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情况。二是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各县、区要组织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摸排,重点打击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对证据确凿的从严从快处理。三是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保健”市场监管作为重要议事事项纳入其中。各县、区要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作为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重点,持续对重点场所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案件查办,保持对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跨区域重大案件的联合查办。
4.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商务部门负责:一是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暂停受理直销许可申请,暂停办理相关审批和备案事项。二是加大违规直销打击力度,要加快对已立案重大违法直销企业的查处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依据有效证据吊销违法企业相关证照。三是跟进开展保健类直销备案产品评估和调整,确保符合相关新出台法规政策要求。四是加强行业信用建设,与其他行业监管部门联合建立直销企业信用档案,探索开展直销信用监管。五是加快直销法规制度建设,加快推动《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修订论证,尽快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联合拟订直销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行业管理意见,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一是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查处一批涉及保健食品的违规直销和传销违法案件。二是加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压实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直销企业主体责任。三是扩大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力度和范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负责:一是紧盯功能声称。加大对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食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检验与所宣称功能相关、可能非法添加的药物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二是及时核查处置。对前阶段专项整治和行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开展跟踪抽检,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三是强化案件查办。要注重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10月15日前)。各县、区监管部门集中开展本辖区内各类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立案查处,视情况分别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召回相关产品等措施,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保健食品流入市场、继续销售。要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对存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重大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要将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2.督导检查(11月14日前)。重点检查此次保健食品清理整治行动中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等,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基层。市联合行动工作组视情况组织开展市内督导检查。
三、推动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食品安全负责制落实不到位。
2.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时有发生,处置不当。
3.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4.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5.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同一单位多次出现问题或多个餐饮单位出现同一问题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二)工作措施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二是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三是建立完善中小学和幼儿园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例行检查等制度。四是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五是严格落实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优质承包单位。六是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严肃查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行为。二是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三是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的行为。四是研究规范调味面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调味面制品监管。五是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规范学校周边用房的使用管理。六是严厉打击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3.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一是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进行可视化监督。二是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实施步骤
1.学校自查整改(10月15日前)。一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风险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二是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要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的食品原料供货商进行现场检查,该撤换的要坚决撤换,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属地教育部门。三是学校要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查,重点调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分装和配送等,发现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教育、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
2.案件查处办理(11月10日前)。依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对整治期间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查明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惩重处,并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给予相应处分。
3.推进“明厨亮灶”(11月10日前)。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超过80%。
4.检查落实与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查处的案例、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填报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总体情况统计表。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方面
(一)重点问题
1.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
3.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
4.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5.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不稳、能力薄弱、监管手段缺失;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难,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不畅等问题;对农产品药残问题不敢执法、执法不严、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
(二)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韭菜、豇豆、黄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抽查对象主要为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查封扣押不合格蔬菜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严厉查处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及生产经营企业和责任人。二是农药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品种中违法添加百草枯及其他隐性成分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生产、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规范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及包装、标签管理。三是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切实实施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加强监管,确保农药经营者建立限制使用农药销售台账。四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高毒高残留及禁、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加强监督病虫害防治过程中随意加大用药量等行为。五是开展经营者教育。进货时索证索票,确保采购的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三剂”使用。
2.实施畜禽产品及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兽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规模养殖场(小区)等,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兽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畜禽产品和禽蛋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畜禽用兽药、饲料质量监管。加强畜禽用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以生产、经营兽药许可为抓手,充分利用兽药信息监管平台,强化监督。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对违法生产假劣兽药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开展畜禽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畜禽产品和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兽药企业和制、售假劣兽药。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畜禽休药期承诺书管理办法,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做好促生长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的宣传和指导。四是开展经营者教育和宣传,严格执行兽药、饲料质量管理规范,确保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符合质量安全规定。印制宣传小册子和告知书,使养殖者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职责。
3.实施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水产品兽药残留、饲料监督抽查。重点抽查水产品养殖场,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查封扣押不合格水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养殖环节发现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要及时将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反馈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二是开展养殖规范用药培训。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科学用药指导,教育引导养殖渔民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制度,杜绝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让养殖户树立出塘装车前不使用禁用药品的意识。三是开展经营者教育。严禁违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进货时严格进货查验,确保采购的水产品符合质量安全规定。
4.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全面排查生猪屠宰企业基本情况,所有信息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对于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关停。二是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主要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大对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出重拳、用重典,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四是强化肉品质量安全培训。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意识及质量安全把关操作培训,向群众宣传购买猪肉产品需查看“两章两证”及相关注意事项,培养安全消费意识。五是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对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采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5.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整改提升行动。一是强化县乡监管队伍建设。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网格化管理,稳定和加强基层监管队伍。二是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形成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要求,在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落实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主体责任。三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四是提升绿色食品认证影响力。稳定绿色食品认证工作队伍,规范绿色食品认证检测机构管理,强化行风政风建设。
(三)实施步骤
1.集中整治(10月至11月中旬)。开展生产经营销售环节集中排查,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销售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同时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清理整顿。
10月12日前,完成第一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不少于40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其他部门参照执行)和不少于20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市联合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
10月31日前,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在产屠宰企业100%按要求派驻官方兽医,100%检测非洲猪瘟。对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予以取缔。
11月12日前,完成第二批农产品生产、市场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不少于60个蔬菜、禽蛋、水产品样品监督抽查任务(其他部门参照执行)和不少于20个农药、兽药样品监督抽查任务。承担抽检任务的检测单位和执法单位要联合开展工作,落实随机抽样要求。向市联合工作组报送集中排查和监督抽查具体情况,特别是问题线索和跟进查处情况。推进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刑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等机制和制度。
2.督导检查(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市联合工作组组织开展三部门联合督导,重点检查此次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案件的追根溯源及查处情况,抽查生产者用药以及执法监管等情况。
3.总结评估阶段(11月14日前)。公布监督抽查结果,销毁一批不合格农产品,关闭证照不全的生猪屠宰场点,查办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及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兽药违法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取得可检验、可评判、老百姓可感知的显著成果。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推广专项整治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四)部门分工
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专项整治,以及农药、兽药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抽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受理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违法使用农药、兽药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活动。
三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联合开展相关专项行动。
附件3
石嘴山市市场监管领域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台账
序号 | 类别 | 整治内容 | 整治措施 | 进度安排 | 预期成果及量化指标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1 | 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未取得登记备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1)紧抓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抓案件查办。 (2)对违法犯罪行为一查到底,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 (3)建立案件查办工作台账,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力度及办结案件的抽查监督工作力度,对违法犯罪大要案件实施督查督办。 (4)加强核查处置和风险研判。 (5)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布相关信息。 (6)加强联合打击,充分发挥“行刑衔接”作用。 (7)开展专项督导。 (8)加强宣传,形成震慑氛围。 | 11月10日前集中整治,查办案件。11月11日报工作总结。 | 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取缔一批“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 食品科餐饮科网广科 知识产权科 稽查局县(分)局 | 何香莲 赵军楼谭海英 钮艳荣 黄建文 马永胜 张国新 胡灵红 代正礼 |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声称减肥、辅助降血糖、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脂等功能的食品。 | |||||||
(3)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 |||||||
(4)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三无”、过期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 |||||||
(5)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 |||||||
(6)同一企业、同一品种或同一行业多家企业食品抽检多次不合格。 | |||||||
2 | 保健食品行业整治 | (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 (1)加强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监管,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贯,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 (2)整治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广告领域突出问题。 (3)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回头看,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4)严厉打击传销和违规直销。 (5)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等违法犯罪。 | 11月10日前集中整治,查办案件。11月11日报工作总结。 | 保健食品虚假夸大宣传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 食品科网广科价格科知识产权科 稽查局县(分)局 | 何香莲 谭海英 王 平钮艳荣 黄建文 马永胜 张国新 胡灵红 代正礼 |
(2)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 |||||||
(3)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 |||||||
(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 | |||||||
(5)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药及其他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保健食品。 | |||||||
(6)监管人员对违法广告监管不力,处罚力度不大。 | |||||||
(7)不合格保健食品核查处置不及时,控制措施不到位。 | |||||||
3 | 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整治 | (1)校园周边经营“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 (1)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严格监管,严厉查处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未取得许可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3)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加强科普宣传。 | 11月10日前集中整治,查办案件。11月11日报工作总结。 |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无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 餐饮科食品科稽查局县(分)局 | 赵军楼 何香莲 黄建文 马永胜 张国新 胡灵红 代正礼 |
(2)供餐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 |||||||
(3)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中发现同一单位多次出现问题或多个餐饮单位出现同一问题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 |||||||
4 | 农产品监督抽查 | 结合本年度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任务,对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等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核查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持续性工作,按计划进行。 |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100%。 | 食品科县(分)局 | 何香莲 张国新 胡灵红 代正礼 |
附件4
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
联合行动督导检查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严格对照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重点任务,对标对表专项整治方案中的工作措施、实施步骤,推动解决一批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形成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10月10日前)。各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有关要求,对本地区相关工作的启动部署情况、问题排查情况,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开展自查,并于10月10日前,向自治区级联合行动工作组报送阶段性报告。
(二)督导检查(10月11至11月10日前)。在各地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自治区联合行动工作组将组织对五市开展现场督查和暗访,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案件查办情况、新闻宣传情况、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等,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推动地方有序推进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人员组成。自治区设立督查组,由自治区级联合行动工作组副组长分别带队,督查组成员由各项目组成员、相关部门熟悉情况的同志组成。
(二)督查范围。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到五市开展现场督查,在每个市随机抽查2个县(区)开展实地检查。
(三)结果运用。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做法,将抄送当地党委、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是督促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的关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启动部署、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等各个环节,精心筹备部署,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问题导向。自查、督查重在把脉问诊,发现问题,推动改进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一线,认真排查,解剖麻雀,切实找准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和群众关心的痛点热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三)严守各项纪律。督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区要客观真实反映情况,不得为迎接检查搞突击整改、做表面文章,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5
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
联合行动宣传工作方案
为了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踊跃参与,深入开展联合行动,向全社会彰显监管部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浓厚氛围,特制定以下宣传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深入宣传中央及自治区各级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安排,大力宣传联合行动工作成效,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和社会反响,努力为联合行动深入开展营造氛围、引导舆论,让老百姓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宣传重点
1.宣传中央及自治区部署和部门行动。宣传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重大意义;做好重要会议、文件、方案的宣传报道,充分反映党中央和自治区维护群众利益的坚定决心。宣传各部门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的工作措施及成效。
2.宣传整治项目和工作安排。宣传联合行动的总体目标及4项整治项目;宣传联合行动的重要安排,各项目组的重点工作,及督导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督促指导情况。
3.宣传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报道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健全组织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推进任务落实情况;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问题排查、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督查指导、建立长效机制等情况;及时反映广大干部群众对联合行动的积极评价。
4.宣传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探索和创新经验;大力宣传秉持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敢于担当作为的先进典型。
三、具体安排
1.加大报道力度。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广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和进展成效等。
2.做好正面引导。协调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主动设置议题,通过开设互动窗口、设立投诉举报热线等方式,与公众互动,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评价与反响。协调媒体刊播言论评论,通过话题讨论、网上评论等形式释疑解惑、回应关切、积极引导。充分运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分众化、精准化传播,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
3.组织社会宣传。各市、县(区)要在社区、乡村、学校等基层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栏、固定宣传标牌、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联合行动的社会宣传,让联合行动做到家喻户晓。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立足自身实际,制作微电影、短视频,编排创造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等,增加宣传的可看性和实用性。
四、组织方式
联合行动宣传工作由联合行动工作组统一协调。联合行动工作组新闻宣传组主要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协调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做好有关新闻宣传工作;指导自治区各级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各新闻宣传组要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报道线索,汇总上报宣传报道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把联合行动宣传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制定宣传报道方案,精心策划选题,支持媒体做好重点报道,为联合行动开展提供有力舆论支持。
2.把握正确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把握报道基调,准确体现中央精神,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行动主题,紧密结合人民群众关切,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避免以偏概全、渲染炒作。
3.坚持改进创新。切实改进文风,不断提高联合行动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和亲和力、感染力。要适应信息化时代的传播特点,创新渠道、载体、形式,打造推出鲜活生动的融媒体产品,努力实现传播效应最大化。
4.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不实信息、错误言论,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附件6
宁夏回族自治区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统计报表
表1 2019年 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案件查办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违法行为 类型 | 案件数(件) | 案值 | 罚款 金额 (万元) | 责令停产停业 (户次) | 吊销 许可证(件) | 取缔无证企业(含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家) | 从业资格限制人数(个) | 行政拘留人数(个) | 通报案件线索数(个) | 移送司法机关 | 信息公开 | |||||
50万以下 | 50万-1000万 | 1000万以上 | 移送 案件数(件) | 公安机关立案数(件) | 人数(个) |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件) | 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数(件) | |||||||||
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
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 | ||||||||||||||||
经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 | ||||||||||||||||
经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肉类 | ||||||||||||||||
生产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等假冒伪劣食品 | ||||||||||||||||
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 | ||||||||||||||||
其他违法 行为 | ||||||||||||||||
合计 | ||||||||||||||||
表2 2019年 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 (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 查处 问题 (起) | 涉及 金额 (万元) | 责令整改 (起) |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吊销证 照企业 (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科普 宣传 (场次) | 科普 宣传 (人次) |
规范保健食品 标签标识 | ||||||||||||
整治虚假违法 保健食品广告 | ||||||||||||
整治保健食品 虚假宣传 | ||||||||||||
严厉打击传销和 非法直销 | ||||||||||||
严厉打击保健 食品非法添加 等违法犯罪 |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表3 2019年 月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内容 | 项目 | 数量 |
主体责任 落实情况 |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数(户次) | |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查出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个) | ||
学校、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完成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整改(个) | ||
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人次) | ||
撤换食品原料供货商(个) | ||
更换供餐单位(个) | ||
执法监督 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
检查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户次) | ||
抽检食品(件) | ||
约谈(户) | ||
责令改正(户) | ||
警告(户) | ||
立案查处(起) | ||
罚没金额(万元) | ||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公斤) | ||
吊销许可证(户) | ||
取缔无证经营者(户) | ||
移送司法案件数(件) | ||
培训教育 情况 | 培训从业人员(名) | |
发放培训材料(份) | ||
明厨亮灶 情况 | 新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数量(户) | |
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新增明厨亮灶数量(户) | ||
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 | ||
其中: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 |
填报人: 联系电话(手机):
表4-1 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农业农村部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家次)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查处 问题 (起) | 涉及 金额 (万元) | 责令 整改 (起) | 取缔无 证照 企业 (家) | 移送司法案 件数(件) | 吊销证照企业(家) | 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条) | 根据举报查处问题(个) | 指导 培训 (场次) | 指导 培训 (人次) |
蔬菜农药残留专项 整治 | ||||||||||||
禽蛋兽药残留专项 整治 | ||||||||||||
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 ||||||||||||
农药专项整治 | ||||||||||||
兽药专项整治 |
表4-2 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市场监管部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 检查生产经营主体 (家次) | 出动 执法 人员 (人次) | 查处 问题 (起) | 涉及 金额 (万元) | 责令 整改 (起) | 取缔无 证照 企业 (家) | 移送 司法 案件 数 (件) | 吊销 证照 企业 (家) | 接受 群众 投诉 举报 (条) | 根据 举报 查处 问题 (个) | 指导 培训 (场次) | 指导 培训 (人次) |
蔬菜农药残留 专项整治 | ||||||||||||
禽蛋兽药残留 专项整治 | ||||||||||||
水产品兽药残留 专项整治 | ||||||||||||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
表4-3 2019年 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公安机关)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 受理移送案件数(件) | 办理违法犯罪案件数(件) | 捣毁窝点数(个) | 涉案金额 (万元) | 移送检察院案件数(件) |
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 | |||||
禽蛋兽药残留专项整治 | |||||
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 整治 | |||||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 |||||
农药专项整治 | |||||
兽药专项整治 |
表5 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问题线索表
填报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编号 | 线索来源 | 收件 时间 | 问题线索内容摘要 | 问题线索 类别 | 承办单位 | 经办人 | 核查结果 | 办理状态 | 是否移交 | 接受单位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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