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市场监管局、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保障石嘴山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扎实推进,收到实效,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10部门制定了《石嘴山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现就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严格贯彻落实《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百日行动”重要意义
近年来,“保健”市场乱象丛生,鱼龙混杂,远不能适应消费需要,甚至危害人身健康,特别是诱导老年人消费行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此次“百日行动”应民心、顺民意,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将“百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履职尽责,切实维护良好的“保健”市场秩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分工
市局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加大监管责任,按照细化的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县、分局要将开展“百日行动”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1.公平交易执法科负责“百日行动”牵头协调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宣传、传销、违规直销和等行为;
2.法制科负责监督案件自由裁量权行使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
3.稽查局负责开展百日行动专项整治,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价格违法行为,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办;
4.网信科负责加强网络监测,组织网络执法,加大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力度;
5.质量科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监测力度,组织查处虚假广告行为;
6.保化科加大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摸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户数,查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
7.食品科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8.药品科、器械科调查在药店、诊所等经营场所利用义诊、免费体验或者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名义开展的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9.企业科重点查处职责范围内的保健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10.办公室及12315投诉举报中心要积极梳理研判舆情和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处置舆情,为行政执法营造良好氛围。
三、明确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检查内容
(一) 重点查处通过诱导老年人消费、会销等形式在“保
健”类店铺、宾馆酒店等公共区域明示或暗示保健产品具有保健、疾病预防或者治疗等功能,对商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重点查处网络交易领域的“刷单炒信”,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销售状况产生误解的组织虚假宣传行为。
(二)重点查处在传统媒体、互联网、新媒体上对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穿戴产品作虚假宣传等违法广告行为。
(三)重点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荐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产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的行为;重点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在未批准区域开展直销业务等违规违法和传销行为。
(四)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重点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
行为,特别是生产销售保健品的“黑窝点”、“黑工厂”、“黑作坊”。
(六)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
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制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
(七)重点查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保健食品的标签、
说明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不一致,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虚假宣传保健器材、保健服务等行为。
(九)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力度,确保保健食品生产经
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排线索,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百日行动”重点检查对象如下:销售对象为老年人的“保健”经销商;以会议营销或介绍人员加入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保健”经销商;直销企业经销商;因违法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的“保健”经销商。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结合注册登记系统和直销企业报送资料反馈的相关信息,对居民小区周边商户、高层写字楼、宾馆酒店等重要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基础上,按照确定的整治重点,对上述4类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无缝隙拉网式检查。“百日行动”是否取得实效关键在案件查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集中执法力量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用案件数量来检验“百日行动”工作效果,用案件效应来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二)从严监管直销,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强化直销企业经营信息报送工作,从严监管直销行业。县、分局在对直销企业经销商检查中,如发现有直销企业涉嫌违规直销或传销证据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市局根据情况,针对性的采取下一步措施。完善与市网信办、公安局网络传销舆情监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协作机制,实现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
(三)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县、分局查处案件要准确适用法律,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运用“从轻”“减轻”处罚时,务必要有证据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情节,坚决防止从违法当事人实际财力负担的角度来考量罚款额度。对因无法承担罚款、跑路走人等原因拒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对典型、复杂和跨区域案件要及时向市局报告,行政处罚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过主流媒体进行曝光。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消费教育和整治宣传密切结合,要把政府部门整治保健品的声音、整治的阶段性成果、投诉电话邮箱、典型案例通过微博、微信、电视、广播、社区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要让整治行动得到社会的关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以此扩大案源征集线索范围,汇集民意。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在春节等节假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重点时段,开展“百日行动”集中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部门配合,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好专项工作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要与成员单位之间加强配合,做到信息互享、证据互认、执法互助,同时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厅会同有关部门将定期督查,确保“百日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责任不落实、案件查处不力、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负责人,区厅将建议当地党委、政府予以追责。
(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保健”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局要将整治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力争把整治工作上升到政府工作层面,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形成由政府主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百日行动”结束后,要继续加强对重点“保健”经销商的监管,特别是对受到行政处罚的当事人,要定期巡查,如发现违法行为未予改正,依法从严处理。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行动期间,市局不定期发布“百日行动”工作动态,每周四下班前,县、分局、机关相关科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报送“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并向市党委、政府及市场监管局上报。
各局在行动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沟通。
联系人:钮艳荣 0952-2012472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