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校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
时间:2026-06-01 16:32 来源: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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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推行涉企行政检查“综合查一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校园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

一、主体资格合规建议

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证书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并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承包学校食堂的校园食品经营者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

二、制度建设合规建议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园)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供餐规模、食品经营项目、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二)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经营期间,每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组织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食品留样及记录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校长(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家长膳食委员会制度;食品安全投诉处置等制度。

三、人员管理合规建议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病症或手部有伤口。

(二)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工作时,穿清洁的工作服,不披散头发,佩戴的手表、手镯、手链、手串、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外露。

(四)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洗净手部;专间的从业人员佩戴清洁的口罩。

(五)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做好培训记录。

四、经营行为合规建议

(一)根据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并配备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定期清洗、校验。

(二)鼓励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采购的原材料索取并保管好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等材料。不采购使用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及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

(三)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以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库房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四)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冷加工糕点,不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按照各功能(区)间用途和加工程序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

(六)配备专用的冷藏箱(柜)用于食品留样,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由专柜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

(七)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使用、专册记录和准确计量。不非法使用和超量添加,不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八)烹调好的食品在备餐间存放,食品存放温度和时间符合要求。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五、有害生物防制合规建议

保持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结构完好,环境整洁,防止虫害侵入及孳生。与外界相通的门以及食品库房的门,安装挡鼠板;窗户玻璃无破损,安装纱窗。食品加工区下水道出水口安装铁栅栏;地漏加盖,排水管、排风扇或通风口安装金属网。配备适宜的有害生物防制设施(如灭蝇灯、防蝇帘、风幕机、粘鼠板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有害生物防制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存放在专门设施内,保障食品安全和人身安全。

六、清洗消毒合规建议

餐用具清洗水池专用,有明显标识,满足清洗需要。使用的洗涤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标识齐全。鼓励优先采用热力等物理方法消毒餐用具。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按照一去残二浸泡三洗涤四冲洗程序进行。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七、陪餐管理合规建议

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以学生、家长、教师代表为主,营养专家、学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等共同参与的膳食委员会,参与对学校食品安全、供餐质量的日常监管,开展供餐满意度调查等。

八、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合规建议

学校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其列入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及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在本学校食堂就餐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不瞒报、谎报、缓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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