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送达公告(石市列异送告〔2025〕第4号)
经对宁夏利元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禾诚品(宁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地核查,该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我局依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请宁夏利元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禾诚品(宁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