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国动办,各科室、信息保障中心:
为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开展石嘴山市国防动员领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石嘴山市有关涉企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执法检查事项和对象
本工作计划涵盖全市国防动员系统,县(区)国动办、各科室和信息保障中心权力事项清单范围内职责,具体监管对象包括:
(一)在承建的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中未按照国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或者施工、生产的;
(二)因管理不善导致战略储备物资丢失、损坏或者不服从战略物资调用的;
(三)未按照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要求进行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储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的;
(四)拒绝、拖延执行专业保障任务的;
(五)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
(六)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
(七)阻扰公民履行征召、担负国防勤务义务的。
(八)对已竣工人防工程的监管。面向不特定对象。
(九)对在建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的监管。涵盖在建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十)对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图审单位从业行为的监管。包括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图审等单位或机构。
(十一)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单位、从业行为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涉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等。
(十二)对人防通信、警报信号使用和拆除报废情况的监管。面向不特定对象。
二、执法检查方法和重点
市、县(区)两级国防动员部门将根据管理权限,结合“双随机、一公开”采用重点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检查等方式,重点监管以下内容。
(一)在承建的贯彻国防要求的建设项目中未按照国防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或者施工、生产的监管;
(二)因管理不善导致战略储备物资丢失、损坏或者不服从战略物资调用的监管;
(三)未按照转产、扩大生产军品和维修保障任务的要求进行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能力储备,或者未按照规定组建专业技术队伍的监管;
(四)拒绝、拖延执行专业保障任务的监管;
(五)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的监管;
(六)拒绝、拖延民用资源征用或者阻碍对被征用的民用资源进行改造的监管;
(七)阻扰公民履行征召、担负国防勤务义务的监管。
(八)竣工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防护能力及违法行为;
(九)在建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人防工程勘察、设计、图审单位的资质及质量管理;
(十一)防护设备企业从业资格、从业行为及检测机构资质和检测质量;
(十二)人防通信、警报信号使用及人防警报器拆除报废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国动办、各科室、信保中心按照执法计划内容,按时规范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县(区)国动办结合部门联合检查要求,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同级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严格规范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对“三项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移交案源,实现闭环管理:针对共性问题,深入分析根源,找准解决措施,提升质量管理效能。
为确保石嘴山市国动领域全年执法工作顺利实施,市国动办将根据行政执法检查需要,对季度、月度计划动态调整。
石嘴山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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