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 >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服务行政许可及服务

  • 640201011/2016-44693
  • 石嘴山市人社局
  • 石嘴山市人社局
  • 有效
  • 2016年07月22日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来源:石嘴山市人社局
字号:

序号

职权名称项目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决定类别
(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其他

1

以职业技能、职业资格为主的民办办学机构审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宁政发201384号)

附件1:第66项 开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部分下放到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法人


2

以职业技能、职业资格为主的民办办学机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第四十条第二款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结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第三款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职业中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或其他机构开展职业中介活动,须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八条第一款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2012年修改)

第十八条 单位或个人申请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

第十一条 人事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许可证;需要延期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取得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服务活动。

法人


3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第四十条第二款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结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六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二)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三)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四)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其中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须做专门的说明。

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第八条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审批。

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及其直属在京事业单位和在京中央直管企业、全国性社团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人事部审批。中央在地方所属单位申请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由所在地的省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征得原审批机关的书面同意后,由分支机构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许可制度,并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布审批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以及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名录等信息。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107号)

第一条第二款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属地管理。具体管理权限为:1、自治区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冠有宁夏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境外公司(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2、各市、县(区)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民营开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其中冠有宁夏名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由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3、外省区、中央驻宁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和境外公司(企业)在各市、县(区)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委托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

法人


4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国务院令第548号修改)

附件:第94项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第12项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实施机关: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用人单位为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申请办理就业证,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就业申请表》和下列有效文件。  

法人


5

用人单位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5号)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法人


6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劳动者未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5号)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2005年)

第四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劳动者未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未订立或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和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按照每人每月三百元处以罚款。

法人、自然人


7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


8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法人


9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改)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法人、自然人


10

对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法人、自然人



有违法所得的处罚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201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第三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有违法所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信息技术服务商的,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解除服务协议;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

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2005年)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


12

用人单位违法使用女职工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国务院令第619号)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六条第二款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九条第一款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法人


13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


14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令改正,处2000 元以上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法人


15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人


16

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工伤事故调查核实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

第十九条第一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 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 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自然人


17

用人单位(含娱乐场所)违法招用未成年工、违法使用童工、未依法保存(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改)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正)

第六十八条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8号)

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法人


18

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国务院令第364号)

第九条 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标准加一倍罚款,该非法单位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法人


19

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法人


20

外国人和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书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号修正)

第三十条 对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和许可证的外国人和用人单位,由劳动行政部门收缴就业证和许书,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


21

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


22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法人


23

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违反本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法人


24

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二)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三)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四)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五)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六)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法人


25

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法人


26

职业中介机构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七十一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未明示收费标准的,提请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未明示营业执照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职业中介许可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法人


27

职业中介机构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七十二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

法人



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处罚



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等,并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8

职业中介机构未按规定退还中介服务费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七十三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 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的,应当退还向劳动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法人


29

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1、3、4、8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5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禁止职业中介机构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就业信息;2.发布的就业信息中包含歧视性内容;3.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4.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5.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6.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7.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8.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9.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10.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法人


30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七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未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就业时间、就业单位以及订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情况等。就业登记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材料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及相关手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简化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办理。

法人


31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并可以处 1000元罚款。

法人


32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聘雇台、港、澳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台、港、澳人员任职期满,用人单位未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 1000 元罚款。

法人


33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 1000 元罚款,该用人单位一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

法人


34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越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三十四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第三十六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

第三十八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有第十五条第一项禁止行为的,由物价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有第二至第六项禁止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十五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二)超越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三)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出租、变卖许可证;(四)提供虚假人才市场信息或者作虚假承诺;(五)以转让、挂靠、承包等方式经营;(六)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法人、自然人


35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授权或委托开展人事代理业务或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并责令停业整顿。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未经授权或者委托开展人事代理业务的,由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

第十八条第二款 未经授权或者委托,任何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开展人事代理。

法人


36

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法人


37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2013年自治区政府令第55号)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之一的,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法人


38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办法》(2013年自治区政府令第55号)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之一的,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为参保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帮助参保人员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法人


39

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第十四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人


40

缴费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法人


41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07年自治区政府令第97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迟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生育保险费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


42

缴费单位拒绝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

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五)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指令书的;(六)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七)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上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人


43

缴费单位迟延缴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9号)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2007年自治区政府令第97号)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迟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用人单位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生育保险费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前款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法人


44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法人、自然人


45

用人单位无理抗拒、阻挠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修改)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法人


46

用人单位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自治区政府令第64号)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以1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1.拒绝或者拖延签订集体合同的;2.不执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标准或者其他事项的;3.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签订集体合同所需真实情况和有关资料的;4.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职工一方代表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给职工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


47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擅自分立、合并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4.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五)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法人


48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3年修正)

第六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


49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出资人违反章程擅自取得回报、违规取得回报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没收出资人取得的回报,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民办学校的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的;2.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不得取得回报而取得回报的;3.出资人不从办学结余而从民办学校的其他经费中提取回报的;4.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计算办学结余或者确定取得回报的比例的;5.出资人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回报的比例过高,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法人


50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未依照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有关材料或备案材料不真实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9号)

第五十条 民办学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人


51

继续教育基地违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01年)

第十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在单位视其情节,可追偿学习费用。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和(三)项规定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接受继续教育后应当返回原单位工作,但与单位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在继续教育工作中的职责:(二)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提供学习经费和其他必要的条件;(三)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期间,享受本单位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法人


52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未经财政、物价部门同意向应聘者收取报名、登记等费用,以交纳押金、保证金等形式作为聘用的条件等情形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有第二十八条(一)至(四)项禁止行为之一的,由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收取的费用、押金、保证金、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欺诈行为,给应聘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财政、物价部门同意,向应聘者收取报名、登记等费用;(二)以交纳押金、保证金等形式作为聘用的条件;(三)扣押应聘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学历证明等证件;(四)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招聘人才或者借招聘人才牟取非法利益;(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人


53

用人单位违反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2010年)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三千至五千元罚款:(一)不支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二)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决定审议、通过、决定、选举的事项而不提交的或者拒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三)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签订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四)阻挠职工、职工代表、职工工资协商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依法履行职责的;(五)拒绝实行厂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的。

法人


54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含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2007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人事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一条第三款 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活动。

【部门规章】《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规定,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停办,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法人


55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处罚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2005年)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人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