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参保对象。
城镇各类企业(国有企业及城镇集体、外资、私营等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及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一)缴费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统一按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最低为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为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二)缴费比例。参保企业缴费比例16%,参保企业职工个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20%。
三、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方法。
社保经办机构利用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共享数据提取参保单位信息并对照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完善信息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方法。
参保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申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方法。
按照社保部门的要求及时核定到指定银行或税务经办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通过注册登录手机“掌上12333”APP、“我的宁夏”APP、银行APP核定档次缴费。
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正常享受待遇的条件。
职工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计算方法。
(一)基本养老金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按照参保者退休时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乘以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记一个百分点)确定。其公式表达为: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累计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参保者退休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包括本金和利息)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3.过渡性养老金。执行范围是在国家实施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参加工作,而在统一制度实施后退休的人员。
举例: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3年已经办理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展现不同缴费年限、不同缴费比例等所领取的养老金标准,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缴费工资指数(缴费指数)的计算方法。1996年之前各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视同为1,1996年之后缴费工资指数,是以参保人实际缴费工资除以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资(2020年及其之后除以当年的缴费基数计算口径)计算出当年的缴费指数(有几年计算几年)。比如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是1000元,当地1995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900元,那么你1996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000元除以900元=1.111;比如你2020年的缴费工资是3000元,当地2020年缴费基数计算口径为2000元,那么你202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就是3000元除以2000元=1.5;这样一直计算到停止缴费年限为止;然后,再将已求得的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包括视同缴费工资指数部分)相加之和,除以你的总的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最后,再用你的平均指数乘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得出你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举例:比如某企业职工1981年9月参加工作(参加工作当年不满12个月,从工作的次年起计算缴费工资指数),1982年-1995年(共14年)各年缴费工资指数均为1.0,缴费工资指数之和为14,1996年-2023年(共28年)缴费工资指数之和为36.4635,平均指数为(14+36.5383)/(14+28)=1.2015。
八、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方法/高效办事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档案的参保人员,由参保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在公共服务系统以户籍出生日期提前1个月发起退休申请。无档案的参保人员依据户籍出生日期提前1个月在“我的宁夏”APP上发起退休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待遇手续审核,自待遇核定手续办理完毕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告知本人原因和解决途径。对待遇有异议的,本人应当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定。
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办理方法。
(一)线上办理。参保人可以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我的宁夏”APP以及与电子社保卡相关联的公众号或者小程序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进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服务,领取“电子社保卡”(如已领取可忽略),经实名认证成功后,根据参保险种选择办理通道,填写转移申请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
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一)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十一、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者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处理养老保险关系的方法。
(一)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移基金。其中,参保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调人企业参保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经办机构。以后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就业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相关规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期间,可暂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待其正式办理离职后,根据其重新就业情况,按照上述办法相应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计人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参保人员从企业流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转移比照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按照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在企业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改革前参加地方原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后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不转移参加试点期间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改革前的个人缴费本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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