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发〔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就业事关基本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采取一系列减负、稳岗、扩就业的政策措施,稳定就业基本面。我区通过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援企稳岗、减免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在岗培训、开展点对点返岗复工和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等措施,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的影响,稳就业工作持续向好。为了进一步压实稳就业工作责任,筑牢保居民就业工作基础,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制定《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积极增加就业岗位,稳步加快技能提升,稳住重点群体就业,完善就业托底保障,做实就业创业服务等6个方面,出台了18项稳定就业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坚持就业优先,围绕减轻企业负担,加强对企业金融等支持,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比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阶段性(今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扩大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对遇到暂时困难但符合授信条件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引导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降低企业物流和用电用能成本,有条件的地方可加大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并提供租金优惠。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二)积极增加就业岗位。《实施意见》在挖掘内需推动就业、提升产业和投资带动就业、稳定外贸扩大就业、扶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返乡创业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等提出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稳定就业的具体措施:一是培育一批品牌家政企业,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养老服务和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二是发展就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支持实施一批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项目建设增加就业岗位。三是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力度,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四是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加就业岗位。五是实施返乡创业能力提升行动,支持建设返乡创业园等创业服务平台鼓励返乡创业增加就业岗位。六是完善支持灵活就业政策措施,鼓励劳动者通过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多样形式实现就业。
(三)稳步加快技能提升。《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推动落实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2021年)、“百城万村”家政扶贫培训计划和“工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行动”,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对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家政企业职业经理人及服务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四)稳住重点群体就业。《实施意见》对稳定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一是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动态管理,支持区内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物流体系建设等优先组织使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转移就业人员,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二是通过落实扩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等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加就业。三是引导退役士兵参加高职教育,采取多种措施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及时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帮扶,综合运用政策扶持、援助服务、公岗安置、权益维护等措施,帮扶就业困难人员等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五)完善就业托底保障。《实施意见》对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兜底保障措施。一是通过提高失业金标准发放标准、延长发放失业保险金时限、扩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范围等措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排序机制,完善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延长2020年度服务期满未稳定就业公益性岗位人员继续享受政策至今年年底。三是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六)做实就业创业服务。明确稳就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线上失业登记办理、就业服务和补贴申领,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建立全区及地级市调查失业率按月统计发布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完善投入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和稳岗补贴投入力度。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开展促进就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激励。
三、重点政策措施
针对当前我区就业创业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在确保现有政策衔接、延续的基础上,《实施意见》对现行政策中一些好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完善和进一步明确,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由实际缴费的50%提高至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二是延长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到期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可享受补贴政策至2020年底。
三是延长离校应届毕业生报到接收、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对于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扩大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象。2020年将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纳入补贴对象,对高校毕业生的补贴对象由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是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0年5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提高到90%。
六是阶段性(2020年底前)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对象和享受时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其他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七是调整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对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2020年年底。同时,对大龄等特殊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可再安置1次,累计不超过2次。
链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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