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人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围绕2021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总体要求,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责任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普法宣传等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建设,被国家人社部评为“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坚持将法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点任务。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督导检查,明确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扎实推进。同时,定期报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二是发挥“头雁作用”。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领导班子以上率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全年共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12次。三是加强学法用法。建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将干部学法情况纳入平时考核,组织全局公职人员开展专题学习、观摩法院庭审及仲裁庭审、民法典专题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切实提高干部职工业务素质和学法用法意识。四是强化法治队伍建设。在2021年公务员招录工作中,明确招考1名具有司法资格的法律专业人员,切实增强法治队伍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继续提高持证比例,2021年,组织22名新申领及换证人员按要求参加2021年执法证考试,为我局41名执法人员换取国家执法证件。
(二)坚持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深化制度改革。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重新梳理我局最新“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划回行政许可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161项。2021年窗口共办理30789件,按时办结率100%。二是深入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制定印发了我市《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工作方案》,聚焦人社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在巩固13个高频事项提速成果的基础上,再实现10个高频事项提速50%以上。到2021年底,确定的23个提速事项已全部完成提速目标。三是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政务服务全面融合,启动人社“一体化”综合窗口改革,普遍推行首问责任、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将窗口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范围,通过评价上报、差评核实、整改反馈、监督回访等工作流程,实现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好评率稳定在95%以上。四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审批与监管信息互通工作机制,用好“审管联动”工作机制,配合市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完善办事程序、明确申报材料、及时推送信息。扎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企业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双随机”检查,并将抽查结果统一向社会公布,实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系统,做好双公示及信用承诺书的推送。五是积极落实惠企政策,助力企业稳定发展。到2021年年底,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2.3亿元;为3家困难企业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2084万元,稳定职工2790人,为915家企业返还稳岗补贴1792万元,稳定职工4.9万人,为41名创业者发放创业补贴37.5万元,共培育创业实体3008个,创业带动就业13883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88亿元。
(三)坚持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规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一是持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过程中全面适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印发了《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第一批)》,梳理更新23项行政执法公示事项,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权力制约,主动落实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等各方监督,2021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29件,全部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立健全以“互联网+监管”为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的执法监管体系。重新梳理“互联网+监管”事项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制定年度随机抽查事项计划,切实做到监管不缺位、权力不滥用、执法必依法。按照要求及时维护管理宁夏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动态管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行为。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做细做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项工作,严格履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2021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上年度结转案件1件,均维持原行政决定。2021年下半年按照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做好各项衔接工作。共受理、转办被行政复议案件8件,收到一审民事诉讼案件1件,一审行政应诉案件20件,败诉3件,未审结及撤诉5件,胜诉率达80%;二审行政应诉案件6件,败诉1件,胜诉率83.3%。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庭应诉17件。四是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石嘴山市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明确的改革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到2021年6月底,我局牵头的5项推进措施均已完成。
(四)坚持以制度规范为依托,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一是依法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及法律顾问工作规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章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在制定过程认真调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论证评估,充分征求服务对象和社会意见建议,政策出台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阳光决策、程序合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参与我局各类涉法事务,全年为我局在涉法事项、重大决策咨询论证、行政应诉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36次,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促进决策科学化。二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对2012年以来我局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以我局名义印发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8件,其中继续有效20件,废止11件,失效7件。对我局制发的110件行政文件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全年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对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要求进行备案,并于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坚持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劳动关系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风险动态监测、定期分析研判、风险分级预警、风险应急处置等制度,将21个工程项目纳入重点监控范围,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工资支付等情况实施监控。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矛盾排查和防范化解等活动,排查劳动关系领域风险矛盾7件,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限期化解,将劳动纠纷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打造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在全区率先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试点,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等进行摸底调查,“拉网式”全面掌握企业底数,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组织,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目前,已在规模以上企业(含国有企业)聘用协调员592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4件,法定时效内结案率100%,全市有120家规模以上企业成立劳动关系协调组织,聘用协调员462人,大部分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四是规范监察执法行为。在日常检查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通过“双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帮助企业及早发现和纠正轻微用工违法问题,检查用人单位298户(次),办结职工(农民工)维权投诉案件86件,为877名劳动者追发工资511万元,全市42个工程项目“六率”均达95%以上,全市未出现因欠薪引发群体性和极端事件。五是突出重点领域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检查人力资源、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和其他用人单位6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责令16家无实际工作场所及经营业务的中介机构限期注销。同时,加强对工程建设等易发生欠薪问题重点领域的劳动用工监管,指导用人单位开展“无欠薪”创建工作。六是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力度,利用开展书面审查、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时机,向企业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宣讲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较为单一。目前我局法治文化阵地尚未全面铺开,融媒体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相对缺乏,日常法治宣传教育仅限于专题学习、借助招聘会等平台开展的普法宣传等方式,充分运用抖音、微信、微博、官网等渠道,宣传力度较弱,尚未打造人社专属法治文化品牌,缺乏成体系、“接地气”的法治文化精品。
(二)法治队伍力量较为薄弱。目前我局负责法制审核工作人员比较缺乏,法治队伍力量较为薄弱,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三)法治培训的覆盖面不够。虽然我局每年均部署全局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但针对全局性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尤其是法理性、专业性的法规政策培训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人员对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的能力。
(四)法治思想的认识不足。在全局系统内还未形成统一的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推进工作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梳理执法依据、履行执法责任、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等行政执法责任制基础性工作还有待加强。
三、2022年工作思路
(一)以“放管服”改革为抓手,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水平和效能。继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持续推进“人社快办”行动,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审批程序再简化、经办流程再精简、办事时限再缩短,积极推行“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推广更大范围的“告知承诺制”,持续提升人社系统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能力,全面优化服务、履职尽责。
(二)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全局工作人员法治理论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推动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执法单位工作职能,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对局内各项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合法性建议和法律监管,全力保障执法的严肃性和合法性。
(三)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着力点,不断完善“法治人社”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落实。用好宁夏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互联网+监管”执法监督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和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等工作平台,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提升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四)以维护稳定为底线,提高依法预防化解风险的能力。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积极推动人社部门、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多部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合作体制尽快建立,强化形势分析研判,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进劳动争议处理联动机制,加快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合力。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群体性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积极探索创新调解仲裁体制机制,优化仲裁程序,提升案件处理质效。
(五)以普法宣传为抓手,大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以全面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为重点,结合法治人社建设总体部署,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活动,认真组织开展“12.4”宪法宣传,把学习宣传宪法与常态化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深度结合。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学习宣传人社领域的政策法规,把法治宣传教育与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推进政策法规宣传向基层一线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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