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
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3号)、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石政办发〔2019〕56号)精神,促进人社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进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人社系统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在人社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任务举措和责任分工
1.明确公示责任。
(1)根据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石嘴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公示内容。(责任单位: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2)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细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和动态管理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正和更新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责任单位: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3)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凡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执法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做适当处理后公开,实现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和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发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各单位要及时予以更正。(责任单位:办公室、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2.强化事前公开。
(1)根据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经市司法局审核确认后,在市人民政府或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类型、证件编号、有效日期等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配合)
(2)严格落实权责清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要求,主动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权限职责,编制并公开人社部门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关、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责任单位:法规科、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就创局等相关单位)
(3)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人社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抽查项目、主体、依据、内容、比例、频次、方式等内容,通过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基金监督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4)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落实。(责任单位: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基金监督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3.规范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的执法活动,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带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法服装、执法标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制式服装、佩戴执法标志。(责任单位:养老科、工伤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2)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做好说明工作,并按规定出示有关执法文书。(责任单位:养老科、工伤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3)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信息,以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法规科、养老科、工伤科、社保局、就创局、担保中心)
4.加强事后公开。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就创局等相关单位)
(2)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单位: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就创局等相关单位)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按照统一的统计数据项目、要求和内容,于每年1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法规科。各单位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于每年1月25日前在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开。(责任单位: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就创局等相关单位)
5.完善记录制度。
(1)根据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石嘴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明确全过程记录范围和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6.完善文字记录。
(1)根据行政执法种类、性质及程序等,对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以范本或模板的形式,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引导,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2)行政执法文书案卷中应有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文字记录,并记录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和理由,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7.规范音像记录。
(1)音像记录应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实时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结合本系统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发挥好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2)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充分考量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3)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研究制定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文明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音像记录资料,要按照保守秘密、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8.严格记录归档。
(1)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分类确定归档保存形式和期限,强化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责任单位: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2)音像记录的存储应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用、可回溯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执法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责任单位: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3)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9.强化记录实效。
(1)加强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等相关单位)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保证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各环节审核文字记录资料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等相关单位)
10.健全审核制度。
(1)根据《石嘴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内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建立从源头监督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
11.明确审核主体。
(1)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政策法规科,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责任单位:法规科)
(2)不断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协助进行研究。(责任单位:法规科)
12.确定审核范围。
(1)明确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明确重大法制审核事项的标准,确保执法实际与执法需要相适应。(责任单位:法规科)
(2)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责任单位:法规科)
13.明确审核内容。
(1)严格审核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责任单位:法规科)
(2)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对承办机构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责任单位:法规科、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14.规范审核程序。结合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方式和时限,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承办机构意见不统一的协调机制,做好法制审核意见的入卷归档,确保重大执法决定经得起检验。(责任单位:法规科、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等相关单位)
15.明确审核责任
(1)明确执法承办机构和负责法制审核机构的责任划分,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等相关单位)
16.加强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
(1)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立足实际、统筹规划、优化集成、开放共享、逐步推进的原则,通过自治区政务大数据服务平台与“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责任单位:法规科、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社保局、就创局等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人为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三项制度”的落实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制定人社系统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单位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市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舆论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局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强对人社部门全面推行主要做法、亮点工作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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