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已经2022年2月28日第二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八个五年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195号)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方案》(石党发〔2022〕2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持续提升全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推动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显著提升;全市人社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全市人社系统工作人员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保障和改善公共服务专项规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市全过程。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四)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系统干部教育总体规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训教育,纳入重点课程,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人社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五)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持续在全市人社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积极参与“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我和宪法”法治文化作品征集等活动,充分利用人社领域专项招聘会、职业教育培训等工作平台,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六)突出宣传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宣传行政处罚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民守法意识,引导各方面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七)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聚焦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结合实施“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聚焦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及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新政策、新机制。
聚焦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结合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系列支持计划、技能中国行动,深入学习宣传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聚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企业薪酬指引计划、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国家深化企事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举措,宣传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帮助、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八)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全市人社系统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建立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系统。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九)围绕自治区及我市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着眼于推动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法治先行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平安石嘴山建设等工作,加强国家安全、传染病防治、疫情防控、基层治理、安全生产、保密工作、常态化扫黑除恶和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突出普法重点群体
(十)加强人社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国家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人社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每年至少集体学法3次,至少举办1期法制专题讲座或者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将法治课程列为人社干部任职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培训力度。推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责任单位:局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人事任免与表彰奖励科)
(十一)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治教育。积极发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职责,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分层分类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法律法规列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初任培训,加大培训力度。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活动贯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业务工作、为民服务的全过程,加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人才人事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十二)加强服务对象法治教育。一是突出对高校应届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我市人才优惠政策,在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继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以及“人社法规进高校”“就创政策进校园,人社法规暖人心”等宣传活动,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高校学生中的普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是突出农民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农民工群体,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有针对性地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劳动保障类法律法规、依法维权等内容的宣传,在农民工工作地、居住地开展常规宣传,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力度,在每年元旦、春节农民工返乡、复工及年底欠薪问题较为集中的“两节”期间,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项法治宣传,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是突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及自治区相关实施意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积极发布政策解读、政策问答、企业典型案例等内容,指导企业认真履行用工责任,增强企业合规用工意识,提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意识。
四是突出对其他服务对象的法治教育工作。加强对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以及其他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针对机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对象的守法观念和依法用工水平。
(责任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局、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
四、强化工作措施
(十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人社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要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充分利用根治欠薪攻坚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专场招聘会等专项检查或专项活动,开展特色普法活动。(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十四)把普法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要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力。通过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网络答复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法融入行政执法和行政检查过程,实现执法办案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纪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普法宣传。在仲裁、信访、行政诉讼工作中,主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教育申请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机关各科室)
(十五)加大以案普法工作力度。深化以案释法,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争议处理、信访处理等过程中,结合具体案情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使人社干部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普法者。建立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工作机制,定期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发布行政争议、社保基金监督、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执法等典型案例,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积极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局政策法规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劳动关系科)
(十六)突出抓好法治宣传工作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建立健全新媒体普法的工作机制,打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络宣传矩阵,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普法方式的基础上,创新运用法律知识网络竞赛、模拟法庭、微视频等方式,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通过制作“看得懂、算得清”“人社日课”、普法短视频等产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用接地气的群众语言解读政策,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编印《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文件汇编》,加大涉企法治宣传,引导企业树立法治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和职工的法治观念。(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十七)推进人社法治文化建设。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法治现行区建设,以“法治人社”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着力打造人社法治文化阵地,依托“人社大学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理论、业务、法治、道德以及廉政的综合培训教育,强化法治建设与党建、业务工作相融合,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十八)常态化推进以赛普法。将常态化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依托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平台,引导系统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推动新进人员必学、新出政策必学。积极参加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技能比武活动,推动工作人员以比促练、以练促用。(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五、加强组织实施
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八五”普法工作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制定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1月)。制定全市人社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启动、组织、宣传工作,成立局“八五”普法领导工作小组,明确普法任务分工,切实做好筹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2月-2025年上半年)。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印发《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认真做好2023年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期检查和中期评估准备工作,迎接评估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持续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对照中期评估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八五”普法工作全面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把推进全民普法和守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把普法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成立局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附件1),负责“八五”人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提高评议质量。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责任。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落实普法责任,全面组织实施,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八五”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评估检查。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市普法办部署,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方案实施中的动态监测,重在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加强评估和验收结果运用,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人社厅和市普法办推荐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公民法治素养提升效果,纳入法治人社示范创建评估指标体系。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予以工作提醒,必要时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依规依法处理。
附件:1.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人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1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人社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社系统法治人社建设,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1〕195号)要求,决定成立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暨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人社系统“八五”普法和法治人社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
组 长:吴永福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新民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世平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海峰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瞿祖贵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张学燕 市人社局二级调研员
何建红 市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成 员:王少琴 市就业创业服务局局长
李发军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王劲松 市就业创业贷款担保中心主任
韩国平 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局长
张晓林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李朝晖 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主任
闻建军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李 娜 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田 原 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张翠萍 市人社局人事任免与表彰奖励科科长
李 青 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科长
孔宪辉 市人社局工资福利科科长
王 玲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白广志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科长
谢 琼 市人社局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董 瑜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李永山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殷平安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周 伟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指导、协调全市人社系统“八五”普法及法治人社建设工作。
附件2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普法类别 | 普法内容 | 牵头责任单位 |
党内法规类 |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 |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科室):局属各党支部 |
综合类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科 责任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
劳动关系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实施办法(试行)》等 | 牵头单位:劳动关系科 责任单位(科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社会保险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 | 牵头单位:市社保中心 责任单位(科室):市就业创业服务局,局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基金监管科、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
就业创业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就业服务及就业管理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与就业促进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十四五”规划》等 | 牵头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责任单位(科室):市职业能力鉴定指导中心、局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等 | 牵头单位: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责任单位(科室):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 | 牵头单位: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责任单位(科室):市劳动保障监察监督局,劳动关系科 | |
人才人事类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 | 牵头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责任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 |
《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等 | 牵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责任单位(科室):局属各单位 | |
劳动争议类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等 | 牵头单位: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责任单位(科室):劳动关系科 |
劳动监察类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 | 牵头单位: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责任单位(科室):劳动关系科 |
职业技能培训类 | 《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石嘴山市职业教育条例》等 | 牵头单位:就业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责任单位(科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注:每年开展的“普法宣传月”由政策法规科牵头,相关单位(科室)和各县(区)人社部门配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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