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15日
石嘴山市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
确认办理指南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回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特制定石嘴山市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自治区辖区内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二、办理依据
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
三、确认范围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自主创业等方式来宁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前所取得的职称,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确认。
四、确认权限
按照属地和各系列职称管理权限,初、中级职称由所在市、县(区)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高级职称由自治区人社厅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能够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验证的职称信息,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确认)。
五、所需材料
纸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或任职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附件1)或《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附件2)。
电子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打印版),查询网址及核查证书所需信息、《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
六、确认条件
(1)确认的职称资格须为人社部门授权评审取得;
(2)外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来宁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具有所取得职称相应层级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缴纳社保。
七、办理程序
(1)个人填写《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电子证书或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电子证书或纸质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按确认权限报相应部门(单位);
(3)具有确认权限的部门(单位)核实后,申报人持《外省(区、市)来石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申报表》视同为取得我市相应级别的职称资格;
(4)如需要更换自治区职称证书的,须按照职称评审权限由相应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确认并换发证书。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变化的,按照职称转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外省(区、市)来石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区内专业技术人员未经本单位或同级人社部门委托,自行在区外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自治区职称政策的。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952-2012068
监督电话:0952-2013075
十、办理地点
大武口区五岳路科技信息大厦7楼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709办公室)
附件1
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
姓
名 | 现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曾用名 | 出生地 | 参加工作 时间 | |||||||
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
最高学历 | 学 位 | 专业 | 毕业时间 | ||||||
现职称 | 取 得 时 间 | 审批机关 | |||||||
现工作单位 | 专业技术 岗位 | ||||||||
专业工作 简 历 | |||||||||
单位审核 意 见 | |||||||||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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