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外省(区、市)来石人员 职称确认办理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1-12-16 11:05 来源: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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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石嘴山市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215日      

        


石嘴山市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

确认办理指南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回流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特制定石嘴山市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自治区辖区内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二、办理依据

1.《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

2.《宁夏回族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宁人社规字〔202116号)

三、确认范围

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自主创业等方式来宁的专业技术人员,之前所取得的职称,可按照管理权限申请确认。

四、确认权限

按照属地和各系列职称管理权限,初、中级职称由所在市、县(区)人社部门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确认;高级职称由自治区人社厅确认;自主评审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确认(能够在全国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验证的职称信息,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确认)。

五、所需材料

纸质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职称任职资格文件或任职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附件1)或《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认定表》(附件2)。

电子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打印版),查询网址及核查证书所需信息、《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

六、确认条件

1)确认的职称资格须为人社部门授权评审取得;

2)外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来宁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具有所取得职称相应层级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我区缴纳社保。

七、办理程序

1)个人填写《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电子证书或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电子证书或纸质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按确认权限报相应部门(单位);

3)具有确认权限的部门(单位)核实后,申报人持《外省(区、市)来石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确认申报表》视同为取得我市相应级别的职称资格;

4)如需要更换自治区职称证书的,须按照职称评审权限由相应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确认并换发证书。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变化的,按照职称转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外省(区、市)来石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区内专业技术人员未经本单位或同级人社部门委托,自行在区外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自治区职称政策的。

九、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952-2012068

监督电话:0952-2013075

十、办理地点

大武口区五岳路科技信息大厦7楼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709办公室)

附件1

外省(区、市)来石人员职称确认申报表



出生年月


民族


曾用名


出生地


参加工作

时间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最高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现职称



审批机关


现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

岗位


专业工作

   


单位审核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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